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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第109辑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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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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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07925
  • 作      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组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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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聚焦仲裁行业,收录中外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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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仲裁委员会(又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首批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设立于1995年9月28日,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开拓与探索,北仲迅速成长为国内领先、国际上享有广泛声誉的知名仲裁机构,并已逐渐成为推动中国乃至世界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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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组编,以关注、探讨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宗旨,包含国内外法律及仲裁领域专家关于仲裁案件的主要观点及论述,本辑分为“特载”“专论”“比较研究”三个专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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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北京仲裁(第109辑第3辑)》:
  体制的变革为北仲收费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北仲的良好示范效应又推动了全国仲裁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2010年4月1日,财政部、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按照收费管理权限,自行决定是否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该通知为全国仲裁机构收费性质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将仲裁机构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仲裁收费体制改革的“一大步”,那么取消政府定价,将收费权限交由仲裁机构自主决定,则是促成收费制度变革的“最终一步”。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中明确规定:《北京市定价目录》所列政府定价项目以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此不符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废止。其中废止文件目录中明确列明了物价管理部门关于仲裁收费的文件。自此,物价管理部门对北仲仲裁收费的审批管理成为历史,收费权被正式交还仲裁机构。三、北仲仲裁收费制度的最新突破
  享有收费自主权后,北仲一直设想的与国际接轨的收费方式终于落地。2019年9月1日,北仲施行了全新的《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将仲裁收费由“受理费”和“处理费”的划分转变为“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的划分。这一调整在国内外仲裁界引发巨大关注,有学者用“北仲一小步,中国仲裁一大步”来形容这次收费修改①。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新收费标准改革了我国仲裁机构维持了二十多年的仲裁收费项目划分,而深层次原因则是新收费标准理顺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关系。
  “受理费”和“处理费”的划分源于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7月28日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其第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3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第7条规定“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第8条规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按照上述规定,仲裁受理费是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和维持仲裁机构正常运转的费用,但并未明确二者各自占受理费的比例,同时由于所规定的受理费标准极低,实际上也无法同时满足支付仲裁员报酬和维持机构运转的费用。处理费按照上述规定,定位为实际支出、“实报实销”,但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很难准确确定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支出,只能按照一定标准提前预收处理费。仲裁机构收取受理费和处理费后,通常按照内部规定从中支取一定比例的仲裁员报酬。具体比例如何确定,往往不为外人所知。
  前述做法的局限性和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方面,受理费和处理费的划分,与国际上将仲裁费用分为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的通常做法不一致,缺乏透明性,国际案件当事人不易接受这种分类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受理费和处理费与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缺乏直接对应关系,支付多少仲裁员报酬,通常由仲裁机构自行确定,长期以来仲裁费用都是“仲裁员拿小头,仲裁机构拿大头”。这种情况一直为人诟病,也严重影响了仲裁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成为制约仲裁发展的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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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载

001 国内仲裁收费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趋势

——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实践为视角/姜秋菊

 

专论

009 排除仲裁裁决司法追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宋连斌 黄保持

027 仲裁实务中虚假仲裁的识别与应对/王瑞华

041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适用研究

——以《仲裁执行规定》第9条、第18条为中心/黎弘博

058 债的变动对仲裁条款适用的影响/汪衍

 

比较研究

070 比较法视野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期限条款的适用

——兼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2款/高印立 石伟

088 从默示到明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理念转型与制度变革/袁铭蔚 冯硕

108 司法如何协助临时仲裁?

——法国“助仲法官”制度及其启示/傅攀峰

128 南非商事仲裁法律体系: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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