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体系
美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2008年10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优化知识产权资源和组织法案》,旨在加强民事和刑事法律对假冒和盗版的惩处力度,以更好地构建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11年美国专利法改革,主要内容涉及由“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修改宽限期、扩大现有技术范围实行绝对新颖性、删除对在国外完成发明创造的限制、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更大的财政自主权等。美国在法律政策上的重视,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还积极在世界上建立有利于美国的知识产权大环境。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扩大了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确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的政策、目标及战略,制订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协调并监督政府部门实施这些政策、目标、重点及战略;2005年7月,美国政府又设立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Coordinator for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其职责是协调联邦政府的资源,在美国国内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借助《反假冒贸易协定》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运用区域贸易机制安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特朗普执政美国后,奉行实用主义贸易政策,要在全球贸易中获得现实利益,而不是成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领导者。特朗普认为过往多边、诸边贸易规则下形成的“特惠型贸易网络”并没有使得美国受惠,反而导致美国贸易逆差太高,抢占了大量美国蓝领工人的饭碗。特朗普需要把岗位留在美国国内,生产大量美国商品,并且输出到世界各地。没有一种现存的多边规则能够满足特朗普的这一需求,所以把过去的规则推翻,与相关国家逐一进行双边贸易谈判,重以期创造更多制造业就业机会。在“美国优先”贸易政策下,特朗普执政后即宣布退出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谈中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重启北美自由贸易区谈判。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并不意味着美国在国际上从坚持强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后退,而是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或将从奥巴马执政期间所致力于构建的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多边贸易机制,向双边贸易机制转化。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凭借其强大的国家实力,占据着优势地位,同时也精于谈判策略的运用。一个典型的例子,乌拉圭回合谈判之所以纳入知识产权新议题,作为服务业和高科技行业的市场领导者的美国跨国公司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并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谈判在该自贸区内锁定了同样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分化了拉美国家对TRIPS协定的反对,另一方面通过国内立法在1988年制定了一个授权对被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单边贸易制裁的特别301条款,这迫使巴西不再反对TRIPS协定而印度遭到孤立。而伴随多边贸易机制向双边贸易机制转化,美国的谈判优势可能更加明显,美国可凭借其强有力的内部市场利诱和单边制裁来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美国的主导性政策取向,而且可能在双边化机制中进一步得到落实,甚至超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已经确定的框架和标准。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战略目标就是建立保持美国发明人在全球竞争优势所需要的专利商标制度,将USPTO成为以质量为核心,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的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机构。2013年出台新的《美国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旨在寻求更为周到、专业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方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8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发布《2018-2022战略规划》提出了系列战略目标,旨在改善美国国内及国际的知识产权政策、执法和保护现状,提升美国的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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