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电气二次系统可靠性管理导则》:
5 电气二次设备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电气二次设备应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制造质量可靠,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并在行业内有成功运行经验的产品。同时充分考虑充分考虑制造厂商的技术力量、质保体系、售后服务情况。涉网设备选型及配置应征求电网调度机构意见,并满足调度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及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
5.1.2 厂站内的继电保护设备、远动装置、相量测量装置、电能量终端、时间同步装置、电能表计、励磁控制系统、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计量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及安全防护设备等自动化设备必须是通过电力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5.1.3 同一厂站内保护装置型号不宜过多,以利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校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5.2 继电保护装置配置
5.2.1 火电企业在确定新(扩)建、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配置方案时,继电保护设备选型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428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T47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等相关标淮、规范的要求。
5.2.2 100MW及以上发电机或发电机一变压器组、22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220kV和以上母线和电力线路,应配置双重化保护(非电气量保护除外)。600MW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气量保护应根据主设备配套情况,有条件也可进行双重化配置。
5.2.3 100MW及以上发电机一变压器组的每套主保护宜具有发电机纵联差动保护和变压器纵联差动保护功能。电流回路断线允许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5.2.4 100MW以下发电机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护,对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保护区为100%的定子接地保护。为检查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出线回路的绝缘状况,保护装置应能监视发电机端零序电压值。
5.2.5 50MW及以上发电机,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或中性点只有三个引出端子,应装设定子匝间保护。采用零序电压原理的发电机匝间保护应设有负序功率方向闭锁元件。故障分量负序方向保护无需装设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断线闭锁元件,但电压互感器断线应发信。
5.2.6 对于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自并励(无串联变压器)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记忆(保持)的低压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中性点侧。对于100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宜装设过电压、过负荷、过励磁、逆功率、失磁、失步、频率异常、励磁回路接地、其他故障和异常运行的保护。发电机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应与励磁调节器过励磁限制相配合。3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宜装设零功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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