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
经营体系概述
第一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经营体系的概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它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拥有或者掌握一定规模的土地、设备、资金等资产和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二是具有一定的经营知识、经验和能力;三是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具有相对较大经营规模、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较好,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是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我国集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社会化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农业经营组织。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中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并在农村改革的深化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双层经营体制就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形成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形式。双层经营体制下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但对于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或农户不愿承包的项目,还需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
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已初步形成了以小规模农户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社会化服务贯穿全程、各类主体利益关系相互联结的经营格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第二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背景
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形势下,家庭承包经营面临新的挑战。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计算,平均每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只能经营91亩(1亩≈667m2,全书同)耕地,每个农业从业人员只能经营52亩耕地。这样,如果扣除物质成本后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业从业人员一年的纯收入也就2500元,还不如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
中国农业生产要再上新台阶,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带动效应;具有良好的赢利能力和较充裕的资金来源,市场导向性强、注重品牌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业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三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生产者类型划分,主要包括以下6类: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承包农户
承包农户是通过土地承包形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最普遍、最基本的经营主体。
二、专业大户
专业户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专业户中又出现了专业大户,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等。
三、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代表了家庭经营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的方向,是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市场主体。
六、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困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总体来看,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现代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支撑了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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