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
韩国于1993年6月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大规模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其环境影响最小化。之后,因为与环境、交通、灾害人口相关的影响评价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造成项目建设者的重复工作及经济负担。1999年12月,韩国政府又颁布《环境、交通、灾害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①(简称《综合影响评价法》),该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整合了对人口、交通和灾害的环境影响。2004年3月,《综合影响评价法》②修改,修改后的《综合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开发者在编制评价书过程中,必须通过举行说明会或公听会等形式,征求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影响的地区内居民的意见;具有重要生态保存价值等规定区域内实施项目开发时,必须征求居民以外其他人员的意见。
韩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大致按照评价书草案的提出、有关机关的审查与评阅、举行说明会和公听会、评价书的编制、协议机关的监督等程序进行③。按照《综合影响评价法施行令》的相关规定,主管市长、郡守、区长在没有天灾等特别情况下,必须在评价书草案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项目概况、供览期限、供览场所、居民意见(包括有关公听会举行与否的意见)的提出时间及方法等内容,在一个以上的中央日报及该地区的地方日报上各公告一次,而且在20日以上60日以内的期限中,将评价书草案向评价项目地区的居民等提供阅览。居民从阅览期限截止之曰起7日内,向主管市长、郡守、区长提出意见。
韩国的信息公开和意见收集主要由政府进行。韩国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仅在评价书编写阶段开展,并且由政府主导开展④。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说明会、公听会和提出意见,公听会是实践中最普遍采用的方式,指行政机关通过公开讨论,向当事人、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以及其他一般人等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规定范围内的居民提出请求时,必须举行公听会。
因此,在韩国,居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是在编制评价书的草案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之后。同时,除说明会和公开听证外,韩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公开评估文件供大众参考④。第七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国际经验
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视信息公开。无论哪个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都要求不止一次的信息公开。从几次公开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开的信息还包括对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报告的说明、报告简本的公开和公众意见的公开与解释等环节。报告公开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从国外的经验中可以总结到,这些国家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之前往往已经对报告内容做了比较充分的铺垫,公众在看到全本时已经比较了解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规划,从而满足在公开最终报告的较短时间内对全本做出更合理的信息反馈。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特点可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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