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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选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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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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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1141354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 出版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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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哲学是人类面临生态破坏和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依据现代生态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及二者关系进行深层哲学反思的理论领域。
  《环境哲学(选编本)》按照中国环境百科全书体例要求,对相关知识做了梳理,层次清晰,逻辑性较强,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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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环境哲学(选编本)》:
  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 ethics)
  与环境有关的道德、价值和行为规范。环境伦理是20世纪60-70年代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发展和逻辑延伸,是人们在对环境危机反思中应运而生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类在对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问题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
  产生背景工业社会的机器生产已经不是对自然的模仿和引导,人成为自然的主人和创造者。工业文明使得人类对自然的祛魅过程逐步完成,自然沦为人的奴仆,人与自然完全割裂开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主人与奴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此人类进入对自然界的野蛮征服和践踏的时代。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不断增加,对自然的随意挥霍最终使得人与自然的冲突日渐尖锐起来。
  西方社会在经历了两次工业革命后,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财富高度积累。在这一时期,在工业革命中获益最多的几个国家,如英国、德国、美国都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工业城市的大气污染严重。
  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关注环境恶化问题,并提出人应该具有生存权,环境和资源应该被永续利用,而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毫无顾忌地使用自然资源。他们发起了环境保护运动,以期改变工业文明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模式,建立一种新的伦理——环境伦理。环境伦理具有浓烈的道德色彩,这种色彩源自一种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愿望,主张人类把道德行为的领域从人与人、人与社会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将道德义务、正义关怀应用到处理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中去,从而建立一种合理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
  理论流派关于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学术流派。学术界普遍认为,环境伦理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它们各自又分为不同的学术流派。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拥有意识的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是主体;自然没有内在价值,它只能处于客体的地位。康德(Kant)提出“人是目的”,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完成的标志。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为人的利益服务,认为只有人类的价值观才是判定自然是否有价值的尺度。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人的利益具有绝对优先性。诺顿(Norton)把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区分,从强度上,分成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他提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更加注重人的价值,认为自然只具有工具价值,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生产资源而存在;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则关注到了生态破坏带来的危机,但认为生态危机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属于代内、代际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人类可以通过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进而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人类中心主义,特别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把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坚持人的利益优先原则,认为人类是认识世界的唯一枢纽和中心,是道德权利主体和价值存在物。自然界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和工具价值,并不具备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认为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应该担起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责任,努力保持自然界工具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持久性。
  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20世纪60年代,各地动物保护运动高潮迭起,动物解放的伦理主张开始被重视。动物解放论认为,动物应具有独立的生存价值和道德权利,应该受到道德关怀和权利保护,反对商业性的饲养、虐待和捕杀动物。彼得·辛格(PeterSinger)是其代表人物,他在《动物解放》中强调“动物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因此给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辛格要求人类限制为了自身利益和需要而损害动物的行为,主张维护动物的权利、福利和利益,从而避免给动物带来痛苦。汤姆·雷根(TomRegan)在《为动物权利辩护》一书中提出动物权利论,他认为,无论是道德代理人(心理健全的人类)还是道德顾客(一切人类以及“一岁或更大的精神正常的”动物)都是“生命的体验主体”,都具有自身固有的价值。动物和人一样,都具有生命,拥有内在价值和天赋权利,动物应当被当作目的本身而非人类的资源来对待。
  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都承认动物存在固有的价值和权利,主张取消商业性的动物饲养业;反对商业性和娱乐性的打猎和捕兽行为;反对残忍地将动物用于科学试验的行为;反对只承认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而剥夺动物的道德主体地位的观点。
  生物中心论认为任何生命体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存在的内在价值。生物中心论突破了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将人类的道德关怀局限于动物的界线,将其延伸到所有具有生命的主体,认为只要是生命,就都值得我们敬畏和尊重。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在《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一书中,以“生命平等”为基点展开生物中心论的论述,提出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它的范围内的生命行为有关,只有敬畏生命的伦理才是完备的:“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原则。”施韦泽之后,保罗·泰勒(PaulTaylor)在《尊重自然》一书中对生物中心论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证。他指出,人类和生态系统中各种有感受性的动物、无感受性的植物一样,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类和所有物种都渴望生长、发展和繁衍生命,从而构成有机联系、功能镶嵌的平等依存关系,因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形式都自成目的,都有自身的善和固有的价值,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最根本的道德态度”。
  生态中心论生态中心论比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则更进一步,把道德关怀的主体范畴进一步进行拓展,认为可以把道德主体从生命个体扩展到自然界的整个生态系统。生态中心论分为三个流派:大地伦理学、生态整体主义和深层生态学。大地伦理学的关注重心在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谐性,认为生态共同体的价值要高于物种个体的价值,整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生态整体主义以现代生态学为理论基础,主张人类可以适当对自然进行改造,但应控制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恢复的范围内。生态系统具有创造功能,人类应该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动物和植物的个体利益。深层生态学试图提出一种完整的世界观,认为生物圈中的所有事物都具有生存、繁荣和自我实现的平等权利。该学说的代表人物奈斯(Naess)和塞欣斯(Sessions)提出了八条行动纲领(参见深层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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