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赋新探/中华现代学术名著》:
其次,苗族巫师的招魂咒语与《楚辞·招魂》内容的关系:
上文所记录的云南大关县巫师的招魂咒语,由于采用了汉字记音,故对咒语的内容,无法理解。要探讨这个问题是有困难的。但是,我们仍可以根据许多旁证来进行推断。根据屈赋《招魂》的首段“帝告巫阳日”及“巫阳焉乃下招日”等语,则招魂必由巫师执行。这跟大关县由李姓巫师专掌招魂之职、咒语秘不告人的事实是相符合的。又《招魂》首段还有“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等语,亦即王逸叙所谓“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寿命”。这又跟大关县巫师招魂之术系施之于“精神昏迷”病的事实相符合。他们不是招死人之魂,而是招病人之魂。清陈本礼《屈辞精义》把“些”字解释为“挽歌声”,显然是误为招死人之魂的附会之谈。
至于大关县苗族巫师招魂咒语的内容虽不得而知,但另外一项有关苗族招魂的材料,可作为它的补充。近人凌纯声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第一九一页,曾记录苗族招魂故事一则:苗族对病重昏迷者,认为因其魂为鬼物所得,囚人魂魄于洞中,洞中的景象是“到了大门,只见许多大蛇与蜈蚣,来来往往,一见了人,就张口要咬”;“进了第一栋屋,又有许多野兽在那里走来走去,一见了人,也都张牙舞爪扑来……。”而屈赋《招魂》则说:“蝮蛇蓁蓁,封狐千里些;雄虺九首,往来倏忽,吞人以益其心些;豺狼从目,往来优优些;……魂兮归来,恐危身些。”“土伯九约,其角觺觺些;孰脄血拇,逐人胚胚些;参目虎首,其身若牛些;此皆甘人,归来归来,恐自遗灾些。”此其所述之险恶情景,跟湘西苗族招魂的传说,如出一辙。又据陆侃如同志的《西园读书记》说:弗拉惹的《金枝集》里记载缅甸加伦人的招魂习俗,录有歌词,先叙外界之危险,次叙屋内之舒适,与《招魂》相近。按这些资料虽然没有谈到歌词的语尾问题,但就其歌词的内容与结构来讲,是极有参考价值的。(当然,陆侃如同志据此否定《招魂》是屈原作品,这是错误的。详后。)我们虽然还不能断定大关县巫师招魂咒语的内容也一定涉及这些情状,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屈赋《招魂》的内容,显然是受到了上述少数民族中古老的招魂习俗的影响而创造出来的。
最后,苗族咒语的尾声“写写”与《楚辞·招魂》“些”字的关系:
屈赋《招魂》,除首段的叙事及末段的“乱日”外,中间的“招日”以下,全是摹拟苗族巫师招魂咒语的形式;尤其是语尾用了极其特殊的“些”字,正是从摹拟苗族咒语尾声的“写写”而来的。因此,《招魂》的“些”字,当时实为“此此”二字之重文,跟苗族咒尾“写写”的二音连读相当。后人由于对“此此”连用,在汉语中不习见,遂将“此”下的重文符号“二”,跟“此”误并为一字;虽仍以“此”音读“些”形,却改叠音为单音。这从“此”音的古今转变规律来看,完全证实了这一点。(详后)
至于“此此”重文误合为“些”的原因,除由后人对“此此”连用不习见外,据曲园先生《古书疑义举例》就有“重文作二画而致误例”,其中有不少例证。现在看来,“些”字误合重文为一字,也应当是新的例证之一。其次,这个现象也可能跟上下文句的字数有关。因为《招魂》后半占全篇三分之二的篇幅,大都是四字句。如按重文读法,则与上下文的四字句不一致,故误合二字为一字,以取字数相等。这种情况,在《诗经》中曾有其例。如《诗·丘中有麻》,全篇为四字句,只有首章末句“将其来施施”,为五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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