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经常会通过专利诉讼来达成战略目的、实现经营目标。华为、高通、苹果、三星等知名公司都早已身经百战,属于专利诉讼领域当之无愧的“老司机”。企业提起专利诉讼的目标,最主要有两种:一是“要市场”,通过诉讼将竞争对手阻挡在门外;二是“要钱”,通过诉讼签订“城下之盟”,向竞争对手收取高额许可费。一些熟练运用专利诉讼战略的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远不是“为权利而斗争”那么简单,通过诉讼获得的附带收益往往远超过获取的侵权赔偿。
一些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常常会利用专利侵权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使其深陷诉讼泥潭。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这些公司还往往会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大肆宣传,迫使竞争对手的客户不愿意或者不敢继续与之合作,遏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势头,成功地削弱对手甚至最终将其彻底消灭。本次专利诉讼,就是围绕着“新癸酸缩水甘油酯”这种重要化学中间体的市场份额,全球最大的支链羧酸及其衍生物制造商美国迈图特种化学品公司(Momentive Specialty Chemicals Inc.)与河北四友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友公司)之间的一次全力较量。
经过多年的发展,四友公司开始在叔碳酸系列产品领域崭露头角,成功地引起了业内巨头美国迈图特种化学品公司的注意。美国迈图特种化学品公司为遏制四友公司的发展,祭出专利诉讼这个“大杀器”,其旗下子公司荷兰解决方案研究有限公司(简称解决方案公司)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为权利基础,和迈图化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迈图公司)作为原告,向四友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本次诉讼中,原告还申请证据保全,试图一举获取四友公司的生产工艺。此外,迈图公司还申请宣告天津市四友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四友公司)的某项专利权无效。在严峻的形势下,四友公司经人推荐,选择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简称万慧达律所)代理本案,全力应对此次专利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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