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协调发展是马克思城乡关系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是联结我国城市与农村、传统与现代的“接点”,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县域政治是我国政治稳定的基石,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但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造成了我国县域发展的落后和城乡差距的逐步扩大。城乡发展极不协调,既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又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理论的指导下,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通过促进县域的发展促进城乡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协调发展,成为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
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既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必须借助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政策供给来完成。“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作为一项旨在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供给,从1992年的“强县扩权”开始,已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展开。随着改革向“行政省直管县”的高级阶段推进,其涉及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改革难度日益增大。目前,诸多省份的“省直管县”试点改革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此时,为“困境”中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指明方向、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通过对基础理论及相关文献的梳理与分析,从纷繁复杂的目标表述与利益诉求中,阐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各种目标表述都内含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框架之中,“省直管县”体制涵括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机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本质是通过减少地方政府层级,改变投射在层级之上的权力与资源分配格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权下移、公共服务统筹权上移”,达到通过促进县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
本书以浙江、河南、贵州三个省份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样本,分别进行独立与聚类的分析发现:尽管三省份在改革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改革方向的正确性毋庸置疑;人事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财权事权划分的科学性和区域协作,与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是各省份改革共同面临的、影响改革进度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成效发挥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改革过程的衍生品,而是改革的内容本质,若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改革就会减效或流于形式;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会触动旧有利益格局,使改革遭遇“困境”或“停滞”。因此,在马克思城乡关系理论的指导下,要坚持改革的初衷和正确方向。比智慧更重要的是面对困难的勇气,这种勇气来自中央顶层的授权、地方制度创新的激情和学界研究达成的共识。从三省份改革成效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省直管县”体制成效的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社会、地理等条件,并不是所有的省份或县域都适合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要依据城乡差异和相互关联的程度相机抉择。
城乡关系的实质是国家发展战略与县域发展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是县域发展的重要契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调整省以下地方政府间权力与利益结构的高难度、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其解决的不是一时的问题,因此其成效也不是一时可以衡量的。抓住改革的本质问题,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帕累托最优”为基本原则,一以贯之地指引改革前行的理论线索,完善和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其制度设计的政策建议可概括为:“省管县”与“市管县”共存,“财政直管”与“行政直管”并驾齐驱,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权逐步上移到省,公共资源及配置权更多地下沉到县,进行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的科学划分,建设独立与合作并行不悖的地方政府间关系。
关键词:省直管县;市管县;城乡协调发展;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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