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立,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繁荣工程”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南得克萨斯州法学院、德国波鸿大学法学院、英国玛丽女王大学商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访问学者。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南京、济南、兰州、烟台、淄博、威海、东营、临沂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法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法分则编纂工作专项课题组成员,专事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工作,主办担保物权法理论与实践年度国际研讨会;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7部,获省部级二等奖3项、其他奖项10余项,主编“担保法理论与实践”丛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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