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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0.00     定价 ¥ 4.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10284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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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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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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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禁止从建筑中抛掷物品;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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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七编  侵 权 责 任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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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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