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生活的百科全书!
读者系统学习民法典的好帮手!
专 业:王竹教授带领编写组,将长期积累转化为本丛书的优质内容,并将在未来持续更新。
全 面:每个条文下设“条文主旨”“条文对比”“关联法规”“权威案例”部分,便于读者立体学习民法典的基本内涵、历史变迁和关联内容。
海 量:全套丛书合计列出关联法规966部、指导性案例50个、公报案例384个,海量内容供读者充实自己。
创 新:首批提出28条建议废止意见,其中建议废止法律法规24条、公报案例4个,并说明了废止理由,且将持续更新。
易 查:附有《法律法规文件简称——全称对照表》《权威案例检索表》,方便读者查找。
本丛书涵盖“条文主旨”“条文对比”“关联法规”“权威案例”四大板块,附有《法律法规文件简称——全称对照表》《权威案例检索表》二大图表,并提出相关建议废止意见,且将持续更新!
丛书内容示例
条文主旨及权威法条
条文对比
关联法规
权威案例
《法律法规文件简称——全称对照表》
《权威案例检索表》
建议废止意见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确定;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及效力认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享有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及其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追偿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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