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的印记》:
武夷山咏墨——谈朱熹的艺术思想
金秋,重游武夷山。
在朱熹纪念馆,有幅木匾,上刻“静我神”三个大字,这是朱子的亲笔题字,为该馆增添了不少书卷味,也把我带进了另一个天地。
朱熹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位巨人。他是宋代理学之集大成者,同时还是一位书法家。
宋初,继承唐末五代的书法是书坛的主流。之后,一些有个性的书家渐渐不满足于这种似是而非的古法,而直取魏晋之精髓,由此独特的古法新变、推陈出新的书风迅速盛行。朱熹的书法思想就是在这种书风中应运而生的。也正因为他学问高深渊博,所以这些因素往往融为艺术上的有益成分,自然地流溢于字里行间,使他成为一代书家,其书法与道德、理学相容。
朱子此幅书法作品所表现的书风,可见他取法晋唐,与宋代苏轼、黄庭坚、米芾等诸大家迥然不同,虽遵循欧阳询、虞世南的轨迹,继承颜真卿的遗意,但他用笔寓含蓄于矫健,秀丽中存清劲,引而不发,坚实道劲,结字严谨,不乏典则,与朱子本人力正风教、秉性刚直、提倡居敬的立身态度相契。朱子善评诸家书法,曾说:“蔡襄之前有典则,乃至米芾、黄庭坚诸人以来,便自欹放纵、世态衰下,其为人亦然。”此评是否正确暂且不论,但从中可见朱子对书艺的审美标准是重典则的。宋人自苏、黄、米、蔡之后大多讲变化,追求放纵恣肆,主张表现个性,较少典型楷则。然而,朱子却追求古雅,对“宋四大家”进行诋毁。曾说:“书学莫盛于唐,然人各以其所长自见,而汉、魏之楷法逐废,入本朝来,名胜相传,亦不过以唐人为法,至于苏、黄、米而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极关。”
朱熹在书法艺术上过于注重典则,反对个性解放,这主要是由他的哲学思想和审美感受所决定的。审美感受的特点是审美对象的特点的反映,这种反映在朱熹身上主要表现为绝对精神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综合体现。
朱熹认为,理是宇宙的最高原则和最终根源,“宇宙之间一理而已”。这就是说,理是一个最高范畴,是唯一的存在和永恒循环往复的运动,是天地万物以至三纲五常的创造者。
在朱熹看来,理是个抽象概念,它创造一切是通过一个中介——“气”来完成的。“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与气,此绝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朱熹提出“理一分殊”学说,即所谓“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这里含有一个和个别、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合理成分。由此可见,“理一分殊”是朱熹哲学思想体系的骨架。这就是说,在万物万理之上,还存在一个主宰者“理一”(即太极),而“理一”又体现于万物、万理之中。
格物致知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他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认识的主体是人的心知,认识的对象是万物之理,认识的方法是格物,认识的目的是穷理,以达到伦理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
可见,“理”是朱熹哲学思想体系的基础。理的展开,使其学说更完备,更有思辨性。
朱熹的艺术哲学思想便是由此展开的,他提出“文皆从道中流出”。这个命题中的“道”,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绝对精神,即“太极”和“理”;一是伦理道德观念。前者是宇宙原理,属哲学范畴;后者是道德准则,属伦理范畴。
“文皆从道中流出”告诉我们,艺术的终极根源是“道”,艺术本质上是道的“流行发见”,艺术美的最深层的意蕴、最高的模式也就是“道”。朱熹在谈到艺术的审美理想时就用“气象近道”形容艺术理想美的极致。他认为,从根本上说“文便是道”:“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
“文皆从道中流出”还意味着,不仅艺术的内容、本质是由“道”决定的,而且艺术的形式美也是从“道”里流出,为“理”所决定的。而“理”凭借“气”“流行发见”。艺术的实际构成是“气”。如朱熹评书画为“本之精神”(即所谓“精神”,正是“气之精英为神”,“凝在里面为精,发出光彩为神”)。艺术美的实际形态也是“气”之体现。如他推崇的“英风逸韵”包含的两种风格。前者指峻健飞动的格力,属于“气”的阳刚形态,如“气力雄壮”“势若飞动”“才雄气刚”等都是;后者指平淡含蓄的韵趣,属于“气”的阴柔形态,如“萧散淡然”“平淡简逼,然有出尖之趣”等。因此,朱熹在审视书法作品时,极力反对“放纵”,推重钟繇“平整古雅”的楷书实为达到一种理想的“和谐”,即“中庸”。总之,朱熹在谈艺术本源时,推论逻辑根源多言“文道”,分析实际问题则多言“文气”,后者往往能突破其唯心主义格局而表现为唯物主义的合理因素。
在审美感受中,朱熹把“道”看作“宇宙原理”时,这个“道”相等于柏拉图的“理式”和黑格尔的“理念”,它也是世间万物的本源,既包括伦理之道,也包括事物的规律,这个“道”是周延的。等朱熹把“道”看作“伦理之道”时,这个“道”就只是精神本体的一部分,这个“道”是不周延的,既有“载道之文”,又有“害道之文”。
P3-5
武夷山咏墨——谈朱熹的艺术思想
金秋,重游武夷山。
在朱熹纪念馆,有幅木匾,上刻“静我神”三个大字,这是朱子的亲笔题字,为该馆增添了不少书卷味,也把我带进了另一个天地。
朱熹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位巨人。他是宋代理学之集大成者,同时还是一位书法家。
宋初,继承唐末五代的书法是书坛的主流。之后,一些有个性的书家渐渐不满足于这种似是而非的古法,而直取魏晋之精髓,由此独特的古法新变、推陈出新的书风迅速盛行。朱熹的书法思想就是在这种书风中应运而生的。也正因为他学问高深渊博,所以这些因素往往融为艺术上的有益成分,自然地流溢于字里行间,使他成为一代书家,其书法与道德、理学相容。
朱子此幅书法作品所表现的书风,可见他取法晋唐,与宋代苏轼、黄庭坚、米芾等诸大家迥然不同,虽遵循欧阳询、虞世南的轨迹,继承颜真卿的遗意,但他用笔寓含蓄于矫健,秀丽中存清劲,引而不发,坚实道劲,结字严谨,不乏典则,与朱子本人力正风教、秉性刚直、提倡居敬的立身态度相契。朱子善评诸家书法,曾说:“蔡襄之前有典则,乃至米芾、黄庭坚诸人以来,便自欹放纵、世态衰下,其为人亦然。”此评是否正确暂且不论,但从中可见朱子对书艺的审美标准是重典则的。宋人自苏、黄、米、蔡之后大多讲变化,追求放纵恣肆,主张表现个性,较少典型楷则。然而,朱子却追求古雅,对“宋四大家”进行诋毁。曾说:“书学莫盛于唐,然人各以其所长自见,而汉、魏之楷法逐废,入本朝来,名胜相传,亦不过以唐人为法,至于苏、黄、米而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极关。”
朱熹在书法艺术上过于注重典则,反对个性解放,这主要是由他的哲学思想和审美感受所决定的。审美感受的特点是审美对象的特点的反映,这种反映在朱熹身上主要表现为绝对精神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综合体现。
朱熹认为,理是宇宙的最高原则和最终根源,“宇宙之间一理而已”。这就是说,理是一个最高范畴,是唯一的存在和永恒循环往复的运动,是天地万物以至三纲五常的创造者。
在朱熹看来,理是个抽象概念,它创造一切是通过一个中介——“气”来完成的。“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与气,此绝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朱熹提出“理一分殊”学说,即所谓“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这里含有一个和个别、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合理成分。由此可见,“理一分殊”是朱熹哲学思想体系的骨架。这就是说,在万物万理之上,还存在一个主宰者“理一”(即太极),而“理一”又体现于万物、万理之中。
格物致知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他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认识的主体是人的心知,认识的对象是万物之理,认识的方法是格物,认识的目的是穷理,以达到伦理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
可见,“理”是朱熹哲学思想体系的基础。理的展开,使其学说更完备,更有思辨性。
朱熹的艺术哲学思想便是由此展开的,他提出“文皆从道中流出”。这个命题中的“道”,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绝对精神,即“太极”和“理”;一是伦理道德观念。前者是宇宙原理,属哲学范畴;后者是道德准则,属伦理范畴。
“文皆从道中流出”告诉我们,艺术的终极根源是“道”,艺术本质上是道的“流行发见”,艺术美的最深层的意蕴、最高的模式也就是“道”。朱熹在谈到艺术的审美理想时就用“气象近道”形容艺术理想美的极致。他认为,从根本上说“文便是道”:“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
“文皆从道中流出”还意味着,不仅艺术的内容、本质是由“道”决定的,而且艺术的形式美也是从“道”里流出,为“理”所决定的。而“理”凭借“气”“流行发见”。艺术的实际构成是“气”。如朱熹评书画为“本之精神”(即所谓“精神”,正是“气之精英为神”,“凝在里面为精,发出光彩为神”)。艺术美的实际形态也是“气”之体现。如他推崇的“英风逸韵”包含的两种风格。前者指峻健飞动的格力,属于“气”的阳刚形态,如“气力雄壮”“势若飞动”“才雄气刚”等都是;后者指平淡含蓄的韵趣,属于“气”的阴柔形态,如“萧散淡然”“平淡简逼,然有出尖之趣”等。因此,朱熹在审视书法作品时,极力反对“放纵”,推重钟繇“平整古雅”的楷书实为达到一种理想的“和谐”,即“中庸”。总之,朱熹在谈艺术本源时,推论逻辑根源多言“文道”,分析实际问题则多言“文气”,后者往往能突破其唯心主义格局而表现为唯物主义的合理因素。
在审美感受中,朱熹把“道”看作“宇宙原理”时,这个“道”相等于柏拉图的“理式”和黑格尔的“理念”,它也是世间万物的本源,既包括伦理之道,也包括事物的规律,这个“道”是周延的。等朱熹把“道”看作“伦理之道”时,这个“道”就只是精神本体的一部分,这个“道”是不周延的,既有“载道之文”,又有“害道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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