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要塞》:
在这条漫长的边界线上,“设有隘所一百〇九处,分卡六十六处”。原有边防军三十二营,光绪十三年(1887年)正月起裁减去八营,并为二十四营。当时兵力的分布是:以镇南关至龙州水口关边一带为中路,驻守十二个营。自水口关以西至镇边的伯怀大隘为西路,西路较长、隘卡较多,驻守八个营。
苏元春在广西建设边防,其项目之繁多,工程之庞大,是前所未有的,所需用的经费也是浩大的。这些经费从哪里来?当时的历史文献告诉我们,这些经费主要仰给于清王朝和中南各省的协饷。然而,清朝自鸦片战争之后,政治腐败,经济萧条,它已无法支付这样庞大的边防建设的费用。这样,“边饷由四省合筹,广东、湖北、湖南各十二万。其所不足,悉取给广西,岁饷四十九万余两”。就是说除三省协饷外,不足部分全由广西负责。为解决资金不足,苏元春采用了下列几种解决方法:
1.利用边防军作为边防建设的廉价劳动力。做到“役不及民,费不糜帑”。“举凡除道,筑墙、伐木、运石等役,悉以责成各营队边防合力助工,最予犒赏”。
2.粥少僧多,摊稀而啜。原来广西的边防军在中法战争中扩充为三十二营。战后,清朝为了减少开支,裁减为二十营,经过苏元春等出力争议,得以保留二十四营。这点人数要担负防卫漫长的边境线已感到兵力不足了,何况还要从事边防建设。为此,苏元春将流落在中越边境一带变为游勇的人招募回来,使他们参加边防建设。可是,这些增募之数,清朝不认账,不给饷,没有办法只得从二十四营的饷中摊分一部分出来,作为这批人的给养。于是就出现了“每勇月饷三余两递为月饷银一元,米三十斤犹不能给”的情况。这样一来参加建设的军勇们的生活就更加艰苦了。随之,就出现了一些违反纪律,甚至越轨的行为。这时,苏元春也难以控制。3.开源节流。设办制造局、火药局。设砖瓦窑厂、石灰窑厂,凡所需砖瓦石灰,均为自己动手烧制,这样可以降低工程原料费用的开支。至后设立八角保卫局每年可收税金等三千八百多两。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创办邕龙利济局,搞龙州至南宁水路运输,又增加了一笔收入。设立对汛处,维持边界治安。苏元春不仅负责广西的边防军事,还负责边界的对外交涉事宜。中法战争后,中法双方在沿边各州县的边界关隘处设立对汛处。双方均派官员兵勇驻守负责处理双方交涉事宜,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公元1896年)签订《边界会巡章程》,成立对汛处。对汛处的设置,既便于中越两国人民的往来,又能及时处理一些纠纷,避免事态扩大,防止一些不法之徒越境惹事,维持了边界的治安。此外,苏元春在龙州招募了一批工人来开办制造局、火药局,为防军修造军器。苏元春还捐资助设同风书院,为南疆的文化发展和造就人才做出了贡献。
移民固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边界线一带,从前多是荒芜的不毛之地,也是土匪经常出没之所。许多人不敢来此居住。苏元春任边防督办后,肃平“匪患”,分兵驻防。为了繁荣边境,充实边防力量,稳定边军情绪,苏元春采用了许多办法。首先,准许一些官兵的家属迁居于边境,并动员钦廉等地的群众到边境来落户,由公家建房子给他们居住。水口关附近有一条村居住的都是蒙山人(苏元春是蒙山人,其部属有很多蒙山人)。其次,开设圩场。圩场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开设的。一种在防军驻地附近,由公家出钱建房数间,不收房租,招揽一些商人来做生意。有的圩场,开设在防军较集中的地方。初开设时,没有什么人来赶圩,就发钱给附近来赶圩的人每人3-5文钱做午餐费。通过这些办法来繁荣圩场。如水口圩、金龙圩、武德圩、下冻布局圩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苏元春还出钱买牛,借给边境群众,作为耕种使用。并下令不许乱伐山林。成立八角保卫局,制定八角保卫局章程十二条。不许军民随意践踏八角林。八角成熟时,派兵护林,防土匪盗抢和投机掺假者的破坏。遇着天灾,人民生活困难,苏元春就施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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