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规模不够,技术水平再高,效率也不行。像日本、韩国,还有我国台湾,说起来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很高了,但是跟新大陆国家相比也没有竞争力,农户的平均耕地规模都只有二三十亩。日本除了北海道因地广人稀、气候寒冷而情况有所不同外,其他地区的农户经营规模平均就是30亩左右。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大体上也是这样。
那怎么办呢?当我们回溯历史会发现,从往到今,我国农民一直在用自己的智慧,不断地进行着创造。
人民公社时期,几十户人家一个生产队,几百户人家一个生产大队。一个小队经营三五百亩地,一个大队能到一两千亩。然而,这种所谓的“规模”,就像堆到一起的一麻袋马铃薯,看起来很多,可分到每一户、每一个劳动力就很少了,效率低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包产到户,解决了过去生产体制中的吃大锅饭,生产效率上来了。
到了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通知》说,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同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这既明确土地承包权是每家每户的,承包的期限要足够长;同时又鼓励土地的流转、集中。可见,早在1984年,中央政策就已经很明确:包给你了,你不种就给种田能手种。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发后,一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民就开始流转土地:自己去务工经商,家里的地没有人种,给隔壁邻居、给熟人种,承包权还是自己的。所以,这些年来,土地其实一直在流转。80年代后期,在发达地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讲法就开始出现了。
对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80年代是叫“两权分离”——昕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但没有讲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不是可以分离。例如,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从法律上讲,集体的是所有权,我的是承包经营权。我如果流转给了你,那我到底给了你什么权?给了你之后,我还有没有什么权?时间长了我还拿得回来土地吗?这些都没有明确。十几年来,类似“我从你那里租来这么长时间,我施了有机肥,我打了机井,你想拿回去就拿回去?”这样一些矛盾纠纷时常发生。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不可以分、分开之后怎么运行?这些问题在2013年底之前没有从法律上、政策上讲清楚。
2013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首次提出“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原来的“两权分离”是一个重大的创新性发展。2016年习总书记在小岗村也讲,我们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从习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得明白:农民天经地义依法享有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因为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承包过来之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个讲清楚之后,第一,对承包户来说,没有后顾之忧;第二,对于流转到经营权的一方,也不要有什么非分之想。这样,法理关系就清楚了。
从农业部的统计来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几年一直在加速。我们有23000万个家庭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其中近30%即约70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自家土地,流转的面积已占到整个承包土地面积的1/3以上。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民就更踏实,更无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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