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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体制和方法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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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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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356244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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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欧阳康,哲学博士,国家教学名师。华中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哲学研究所所长,哲学系二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华中学者”领军岗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高校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国际哲学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社会认识论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哲学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政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6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年入选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国家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2019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主要从事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认识论及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十余项国家、省部级和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十余次获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数十次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著有《社会认识论导论》、《哲学研究方法论》等著作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300余篇。
  
  杜志章,1972年2月生于湖北省咸丰县,1995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历史系获史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获史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获史学博士学位。2013年8-9月英国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智库副院长、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共湖北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专家组成员、中共武汉市委讲师团成员。学术兼职有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会员、湖北省政策研究会会员。2015年入选湖北省宣传文化工作“七个一百”人才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类),2016年入选湖北省“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四批),2015年7月获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一等奖,2016年10月获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研究专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国家治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效果及影响因素调查研究”等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出版著作《中国道路——思想前提、价值意蕴与方法论反思》(与欧阳康教授等合著)、《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等4部,发表论文:《简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结构特征》、《中国共产党90年纠“左”反右斗争的回顾与反思》等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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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体制和方法论创新》主要收录了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部分学术会议成果。本学术会议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体制和方法论创新”为主题,专家学者紧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与挑战,从多个视角出发深入研讨,其思想共识与精华便构成该书的主体内容。首先,关于国家治理理论的解读方面,部分学者从国家治理的结构、国家治理的体系、国家治理的本土化问题以及国家治理的哲学反思等层面做了深入解读。其次,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学者们围绕半程现代化、城乡关系问题、生态问题以及国家治理智库建设问题,分别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关于国家治理理念、机制和方法论的创新,部分学者在学术论文中分别围绕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地方治理和城市治理共6个领域探讨其不同治理理念、治理机制和治理方法论的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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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体制和方法论创新》:
  二 治理主体及主体性价值
  主体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①,“客体是自然”是指主体以外的一切事物是构成客体的核心内容,指客观世界或社会事务。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主体是作为能动者的角色出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能动地改造主观世界以及能动地改造自我。“主体是在事物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其他事物起主导的支配作用,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存在。”②主体是人类社会实践中不可消逝的因素。对主体性的阐述是对主体、主体性价值理解的前提,主体性问题是一种回到本源看问题的视角。主体性表达的是人对世界的能动关系,人类“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③。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性。……主体性通常所指主体应该具备的属性,是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质的规定性,主要指作为主体的人在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④。根据上述辨析,主体性可以界定为作为主体的人(或群体、类)之所以成为主体的多重属性或特征的综合,是建立在主体关系上的价值关系。在治理实践中,治理主体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治理主体是贯穿治理实践过程的能动存在;另一方面治理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意义所在,即每个治理主体具有使主体之所以成为该主体的主体性价值。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价值通常是指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或者是效用的体现,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特别是客体的功能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满足关系,有的时候也指作为客体存在对主体的有用性或意义。“主体性价值是指主体诉求的观念形态……是人发挥其主体性的目的和归宿……是评价主体精神以及能力的标准。……应该是主体成为主体的多种属性或特征在主客体关系中的实现程度。”②主体性价值体现客体所具有的功能或作用对主体属性或特征的满足程度或实现程度,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对外部世界对于主体自身的意义的判断。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性价值体现在主体的需要和诉求是价值形成的主体依据和判断尺度。这也体现在主体也是主客体关系的创造者,主体要根据自己需要的性质、种类甚至方式来主动地改造客观世界或社会事务,使之满足主体的需要和诉求;主体是客体功能或作用的选择者,主体面对客体的功能或作用的时候,是建立在主体需要基础上的选择,决定客体的哪些功能或作用对主体具有的意义。二是主体性价值的客体特征,客体存在是主体性价值的对象存在,主体按照自己的需求或诉求创造、选择客体,客体反映主体的能动性结果,主体性价值是建立在客体所具有的功能或作用的基础上的,客体的功能或作用是主体性价值的落脚点。三是主体性价值本身就包含着多重关系,这首先表现在主客体关系上即主体把自身需要和实现建立在客体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其次是体现主体需要或诉求的主体性价值更进一步拓展主客体关系。治理主体的主体性价值即指不同的治理主体为追求实现不同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在具体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的满足程度或实现程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治理过程是复杂的,治理主客体并不是单一出现的,治理主体性价值的实现程度必然具有差异,也就是说不同治理主体的主体性价值判断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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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欧阳康致辞
甘师俊致辞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面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化制度变革:中国半程现代化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与合力效应论“创新”
——一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力
合作治理:基于主体性价值的表述
多民族地区嵌入式社区建设研究
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破解制约地方治理体系形成的
结构性因素
我国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生态现代化理论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协调发展视域下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
——借鉴莱茵河流域绿色协调发展经验
现代国家治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研究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三位一体”生态共治格局研究
——以重庆市农村城镇化中生态环境建设为例
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对策
论推进虚拟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路径
规则落地与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选择
“政经分开”与基层治理: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治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创新
大众的崛起与民主的衰弱
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基于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分析
乐和家园:以传统文化推进现代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化
——功能、困境与出路
富裕社会中的“消费政治”与国家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特点和优势
从治理资源配置视角看我国城乡格局的演变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国家治理创新的哲学思考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体制与方法论创新
——第四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峰论坛会议综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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