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国家能力: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研究》:
一 完备三层级的武装力量体系
在军事技术创新的压力下,“军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复杂”①。布赖恩·唐宁就注意到,在军事革命后,军队被分解为更小的战术单位:“这需要不断发展的灵活性以及火力,同样也需要更多的训练,来替代个人的英勇品质和自律……个人融人方阵、分遣队或炮兵掩体之中,由有节奏的鼓声和指挥官的喊声所引导。部分地由于训练需要代价,军队慢慢地和季节性的军队相区别,他们变得越来越固定了。”②作为一场现代战争,抗日战争也要求根据地必须发展正规化的作战部队。但在游击战的环境下,单纯的正规部队不足以保存自己和消灭敌人。如何处理主力部队和散布各地的地方游击队、民兵自卫团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抗战初期,根据地在武装力量体系存在着重主力轻地方部队、正规部队吞并地方游击队的问题。从1941年开始,随着战争的日益激烈和残酷,敌后根据地出现了极端困难的局面。根据地的缩小与军队迅猛发展而形成的庞大军事机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一矛盾被称为“鱼大”(整个脱产的党政军人员多)“水小”(根据地民力财力有限),“头重”(上层脱产人员多)“脚轻”(中下层组织力量差)倾向。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共产党探索建立主力部队、地方游击兵团和民兵自卫队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系,明确这三大层级不同武装组织各自的性质、规模及任务分工。1941年3月28日,彭德怀在北方局党校做《抗日根据地的武装斗争》讲演,首次对八路军的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的性质、任务范围及相互关系做了详细阐述:野战军是“完全脱离地方性”和具有“高度严密的组织性”的主力军;地方军是“脱离生产的地方游击队、地方正规兵团”,须在划定的军分区及县的地域内斗争,并适时地“由小而大由弱而强逐级升为正规军”;民兵则是“不脱离生产的抗日人民自卫武装组织”,其任务是坚持本区、本村配合野战军和地方军从事“封锁消息,侦察敌情,破坏敌人交通,打击敌人便衣及武装汉奸”,掩护群众转移等战勤。①根据北方分局实行主力兵团、地方武装与民兵密切结合的指示,晋察冀军区1941年5月在组建地区队、加强地方武装的骨干力量的基础上,将全军区部队分为主力团、基干团和地区队三大部分,实现了军事体制的一大转变。②鉴于其成效,中共中央军委1941年1 1月7日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的指示》,明确了党所领导的军队建制,即每个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包含三部分:主力军、地方军和不脱离生产的民兵自卫队。指示要求将军事建设的中心放在地方军和民兵自卫队的扩大巩固上。主力军则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其工作重心是提高政治军事技术质量,缩编与充实编制。③由此,各根据地形成了三层级的武装体系,即主力部队(也称正规军)、地方武装(即县区武装游击队)、民兵自卫队三结合的、递补式的正式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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