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乡规民约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研究》:
四 三大形态之间的关系
传统乡规民约的三大形态,文本形态主要指记载在文本中的约条,组织形态主要指保证约条能够有效实施的组织,礼俗形态是广泛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与习俗。文本形态、组织形态和礼俗形态,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彼此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首先,在文本形态与礼俗形态的关系上。文本形态的一些约条,是礼俗形态在文本中的体现。文本形态的约条在制定方面,涉及礼俗相交的内容时,要参考那些在乡村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的礼仪和习俗。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与习俗,以文字的形式被吸收到文本约条中,更显规范性与权威性,既能保证实施,又能得到有效延续。礼俗形态又不只是写在文本上的礼俗,而是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发挥实际作用的、活生生的,为乡民可知、可感、可用的礼仪和习俗。当然,礼仪或习俗的利用,也应该以文本约条作为依据,而非盲目、任意地使用。
其次,在文本形态与组织形态的关系上。组织形态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负责人的产生、职位、职责及组织的日常活动等,也都会在文本上有所记载。文本形态通过以成文性的方式,创立组织制度,使组织的运作能有所参照和遵循,组织的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对组织制度的制定只是文本约条的一小部分,文本约条的主要部分是那些为乡民日常言行提供可以遵循的具体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是那些如何在乡村中实现劝善惩恶的具体教育方法。这些写在纸上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教育方法等文本约条,必须转化为日常生活中具体的言行和操作方法,才不会是一纸空文。而文本约条从理论到具体实践,需要依托特定的组织。组织形态不仅是文本约条的组织制度在生活中得到具体落实的表现,更是将文本约条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等内容要转化为现实生活中可供人们参考的具体言行标准。
最后,在组织形态与礼俗形态的关系上。礼俗形态与组织形态,都是文本形态中的约条在日常生活中活生生的、形象化的体现,两者在生活中的开展要以文本约条为基本参照。礼俗形态所表现出来的礼仪和习俗活动,需要有人去负责主持,需要有组织去协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组织形态中的负责人、活动规定等,需要借助开展特定的礼仪和习俗活动来体现组织的作用,让组织更有活力、更有权威性;组织也只有通过开展礼仪与习俗活动,才更容易得到乡民的支持,获得乡民的更多认同。
整体上看,文本形态的一部分约条是礼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是礼俗成文性的体现;礼俗通过文本形态的约条体现出来,更具规范性、正式性,更容易为乡民所遵守。不管是文本形态还是礼俗形态,最终都要依托组织,通过组织得到具体落实,而组织机构要更好实现有效运作,则必须以文本为依据。文本是基于乡民合意基础上制定的,或者由官方力量所认可和支持。在三大形态中,文本形态起着“纲”的作用,组织形态和礼俗形态都要围绕文本形态而具体展开;文本形态指导和统领着组织形态和礼俗形态。组织形态起着桥梁的作用,文本形态的所有内容都必须通过组织形态的践行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礼俗形态也需要通过组织形态的践行才能发挥自身作用,也就是说,文本形态和礼俗形态要从理念变成现实,需要以组织作为实践的桥梁。礼俗形态起着润滑剂的作用,组织只有利用礼俗才能更生动,更能够在无形之中实现文本所规定的教化目标、任务和要求。三者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乡规民约的三个不同表现,只有将三个形态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传统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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