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话政治理论研究》:
从现代意义上来说,共和主义是在11世纪末随着城市共和国的大量出现而开始复苏和确立的。以意大利的热那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为代表的城市共和国在基督教君主制兴盛的背景下,成立了自己的管理理事会,成为最高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机构,打破了至高无上的神权的垄断。赫尔德正确地指出:“城市共和国标志着古典主义以后的政治思想中,第一次有可能体现和发展自决和人民主权的思想,这些共和国不仅在意大利具有广泛影响,而且在宗教改革的浪潮和17、18世纪政治进程的复苏中,对整个欧洲和美洲都具有广泛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共和国在政治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各具特色,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捍卫自由,也就是说,这些共和国的核心是“政治共同体的自由,这一自由仅仅取决于它对该共同体本身的责任,而不是权威”。这种自由是与中世纪形成的神权君主专制完全对立的,在这种背景下,“自由意味着摆脱暴君的专制权力,意味着公民通过参与政府管理其公共事务的权力”。尽管在历史的变迁和政治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共和主义,也出现了马基雅维利、卢梭等共和主义的思想家,但他们之所以都被冠以“共和”之名,是因为尽管他们的思想背景不同,却有着惊人的一致,那就是:反对把具有美德的公民和公民的限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予以依靠,越来越强调有必要认真确定和划定政治的领域,在市民社会中释放个人的能量,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提供一种新的平衡,并通过法律和制度予以规定,以便能够充分地实现自由。由此可见,从古希腊到古罗马再到现代,尽管历经世事沧桑,自由的理念依然是共和主义天空中的太阳。
与共和主义相比,自由主义出现较晚。虽然我们可以在古希腊的原子论中找到形而上学的自由,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可以找到政治的自由,但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却是反对绝对专制主义的产物,并且与霍布斯、洛克、康德的名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6-17世纪,欧洲多达500多个的政治共同体在不断的兼并和重组中形成了少数君主专制的国家,例如法国、普鲁士、西班牙、俄国等,这些国家通过不断集权,最终形成了“朕即国家”的最高权力。但是,这种高度集权的国家在其产生的时候似乎就存在着巨大的悖论,即“随着国家最高权威的扩展和行政中心变得更加强有力,集权就不仅仅存在于最高层。因为行政权力的增强也同时增加了国家对社会关系各种协作形式的依赖;国家已不可能只通过强制手段处理其事务,并维持其机构和活动。结果是,在治者和被治者之间产生了一种更大的双向互动关系,此种双向关系愈益彰显,下层群体影响治者的机会就越多。质言之,绝对专制主义在其自身内部创造和发展了一种新的国家权力形式,它同时对国家权力也造成了一种限制——即宪政和(最后)强大的群体对政府过程自身的参与”。这种悖论造成了欧洲国家的政治实践中的变化,并使政治进入了政治反思的新时代,最终产生了由霍布斯所代表的反对暴政的自由主义传统和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宪政传统,尤其是后者,从18世纪以来,构成了变化着的欧美政治结构的主线。
尽管自由主义的概念颇有争议,尽管它的含义也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早期的自由主义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它指的是面对暴政、绝对专制主义体制和宗教的压制时,努力坚持选择的自由、理性和宽容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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