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美学之雅俗精神研究》:
明朝建立以后,以程朱理学面貌出场的儒学被定为官方哲学,故儒家这种“崇古尚雅”的音乐观自然成为官方所倡导的主流、正统观念。朱元璋认为:“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歌词,淫以夸。”而元朝衰落、灭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古乐俱废”,他说:“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声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祗饰为舞队,谐戏殿廷,殊非所以导中和,崇治体也。”故朱元璋就开明代尊崇古乐、崇尚雅正的音乐审美观之先河。朱棣在位时,他发现当时的祭祀音乐“奏曲肤浅,舞曲益下俚”,于是下令更定乐舞,以达到“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的目的。景泰元年,儒臣刘翔上书朱祁钰:“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与之乐,作为诗章,协以律吕,如古《灵台》《辟雍》《清庙》《湛露》之音,以振励风教,备一代盛典。”另外,宋濂主张学术应该以儒家“六经”为准绳,因为“六经皆心学也。心中之理无不具,故六经之言无不该。六经所以笔吾心之理者也”(《六经论》)。而宋濂将《礼记》中的《乐记》看作“六经”之《乐经》,这使得《乐记》成为明代音乐审美观念的圣经。质言之,在明代“以儒为尊”“独尊理学”的意识形态下,“崇古抑今”成为明代前期音乐审美意识的主流。但是,明中叶以后,理学衰退,心学崛起,新兴思潮逐渐动摇了明代官方所推崇的音乐审美意识。王阳明将程朱理学之“理”内化为“心”,强调人伦道德不能求助于外在的“理”而强制推行,倡导一切人伦道德应该成为人心的自觉状态,即“心即理也”“性即理也”。而王学之后学,如泰州学派,则进一步将高高在上的“理”拉回世俗人间,提出“百姓日用即道”的命题。他们认为,“理”(“道”)就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从日常生活中寻觅大道。
这种观念体现在美学上可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观之。从空间上看,属于统治阶层的高高在上的审美之“道”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平常百姓的世俗审美趣味;从时间上看,道或理就在“日用”之中,故对道或理不再需要到古圣先贤那里去追寻,而在当下的日常生活中就可得到。由于后者的刺激,明代中后期的音乐审美意识中便出现了注重当下、近世之乐的潮流,以对抗官方“崇儒尚古”的音乐审美观。李贽以“童心说”为基础,以“情性自然”来反对古法旧制对音乐的限制,故日:“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读律肤说》)袁宏道继李贽之后而推崇“真人”所作之“真声”,因此倡导音乐等艺术创作“不效颦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任性而发”,这样才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而“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草竽》之类”就是“真人”所作之“真声”。这就体现出袁宏道“是今非古”的音乐审美观。徐渭认为明代前期所遵从的“六经”并非文艺创作应遵循的楷模,即“经子之谈,以之为诗且不可”,所以他提出“谩说矫时励俗,休牵往圣前贤”的审美创作方法。总之,明代心学转向之后,提出“以今斥古”音乐审美观念的李贽、徐渭、袁宏道等人构成了与明代官方审美意识相对立的理论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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