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学科带头人,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山东理工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百人工程”理论人才。 兼任山东省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副主任,山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淄博市法学会副会长、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主要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学、环保法学,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参与完成中国—欧盟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10部(其中人民出版社出版4部),主编学术丛书4套、教材3部;发表中、英文论文70余篇;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合作)、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科研奖励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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