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从业经验丰富。本书作者系湖南省法制办公务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亦擅长理论研究,多次参与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起草工作,写作功底深厚。
2.内容专业详实。本书主要讲解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论知识与实务要点,包括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文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篇章,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对深入研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指导意义。
3.干货分享。本书有专章收录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公文样式,实践性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书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视角,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全面梳理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规则、制度规范,系统阐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理论背景、规范基础、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本书系国内首次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视角系统研究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著作,既可以作为理论研究的参考书籍,也是为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量身定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对行政执法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界定:
一是从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活动。这种界定,把行政决策、行政规划、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活动都概括其中。
二是从行政与司法相对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又简称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指导(强制性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包含其中。司法,即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参照规章办理诉讼案件的行为。
三是从行政机关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这种界定与第二种界定相类似。
四是从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对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直接针对单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
我们比较赞同从第四个角度来对行政执法进行界定。即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单方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具有强制力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样界定行政执法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不管从世界范围,还是从我国的行政实践来看,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行政权是最具扩张性的权力。西方特别是美国尽管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其行政职能也不断向立法、司法领域进行扩张。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的事务非常广泛,为了实现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又赋予了行政机关多种组织实施行政职能的权力和职责。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立法权以及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权,解决纠纷的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以及行政复议权、行政执法权、行政监督权等。因此,我们不能把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所有活动都统归为行政执法。
二是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行政实务界,虽然没有达成高度共识,但从上述第四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进行界定的占据绝对优势。从党和政府的官方文件中也可窥见这种观点。如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如是表述:“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样也有如是表述:“‘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三是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较有其特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决定,而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则是针对抽象的行政相对人制定的需要得到普遍遵守的规范;行政执法既针对特定的人又针对特定的事,而行政规划等只针对特定的事;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是单方的,实施对象也是单方的,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的对象则是双方的,即具有“两造”;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则无强制性。因此,将具有上述共同特性的行政行为归为行政执法,有利于对行政执法进行深入研究,以及立法时进行共同规范。
第一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界定/
二、依申请行政执法行为与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
三、单一行政执法行为与复合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界定/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含义和特征/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阶段/
第二章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第一节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概述
一、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两个客观要求/
二、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根本遵循/
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内容/
第二节依申请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二、行政确认程序制度/
第三节依职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一、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制度/
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制度/
五、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制度/
六、行政检查程序制度/
第三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概述
一、记录的概念和种类/
二、行政执法记录的必要性/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含义/
第二节依申请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内容
一、行政许可记录内容/
二、行政确认记录内容/
第三节依职权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内容
一、行政处罚记录内容/
二、行政强制措施记录内容/
三、行政强制执行记录内容/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记录内容/
五、集体土地征收记录内容/
六、行政检查记录内容/
第四节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送达记录内容
一、送达的界定和功能/
二、送达的方式和效力/
三、送达记录内容/
第四章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界定及其特征/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结构/
四、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节依申请行政执法文书结构与样式
一、行政许可文书结构与样式/
二、不动产登记文书结构与样式/
第三节依照职权行政执法文书结构与样式
一、行政处罚文书结构与样式/
二、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结构与样式/
三、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结构与样式/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文书结构与样式/
五、集体土地征收文书结构与样式/
六、产品质量抽查文书结构与样式/
第四节送达文书结构与样式
一、送达文书结构与样式/
二、送达回证样式/
第五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节法制审核制度概述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法制审核的概念与特征/
三、法制审核制度的功能定位/
四、法制审核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法制审核范围
一、确定法制审核范围的标准/
二、属于法制审核范围的具体执法事项/
第三节法制审核内容
一、法制审核内容的界定/
二、法制审核内容的具体范围/
第四节法制审核程序
一、法制审核程序的概念/
二、法制审核材料报送/
三、法制审核方式/
四、法制审核时限/
第五节法制审核意见
一、法制审核意见的具体形式/
二、法制审核意见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法制审核责任
一、法制审核责任的概念/
二、法制审核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六章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概述
一、行政执法公示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理论渊源与宪法基础/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功能定位/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原则/
五、行政执法公示的基本方式/
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基本要求/
三、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事中公示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执法事中公示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概述/
二、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方式/
三、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限制/
四、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
五、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信息的保留期限/
六、行政执法决定公开信息的调整/
附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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