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通识教育的法学教育/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第4辑》:
我希望你们能在实务期间找到时间来阅读我刚刚提到的那类书。然而,不管你们是否有时间,我都要迫切地向你们推荐一种我认为不可缺少的哲学活动的形式。不管你在职业生活或个人事务中可能有多忙碌,不管你相信你的一切有多好,或你作为律师的工作如何符合职业传统的最高要求,我都建议你要时不时地从事一种想象性的练习,与你自身保持距离,用一种尽可能冷漠和公正的眼光来看待自己以及你所做的事情。这是件困难的事。它需要思想和意志的力量。然而,没有它的话,你将失去任何人可在其工作中获得的最深刻的满足感,那就是对其所做之事的真实理解。
让我们来假设性地走过这种操练的步骤。我们来设想一名离开法学院五六年的年轻律师。他工作的办公室(比如说)至少还有六个其他律师——也许多达百人或更多。为了让我们的例子典型化,我们应该假设他从事的是私人业务,当然如果他在政府部门工作,我们的分析也不需要有实质性的改变。
我们的年轻律师起初不错,并且从他迄今为止的表现来看,他已经在他所选择的事业里获得了成功。当然,这意味着他非常忙碌,因此,也可能相当快乐。
当他在法学院的时候,他曾担心他可能会被他的办公室要求去为那些他个人并不相信的案件辩护。他发现这并非真正的问题。显然,人们在愤怒的处境中一般并不让律师代表他们,或者至少当他们寻找那种法律援助的时候并不会去他的公司。随后,事情并非像他所预计的那样如此黑白分明,更多的是灰色的地带,很难预先判断谁对谁错。在这些例子中,他起初对当事人的案子有些疑虑,这些疑虑在他办案几天后就消失了;他的当事人的案件随之就立刻显得合乎逻辑和正当。他有一点担心,如果他在另一方工作的话,他可能就会经历同样的转变,但这个细微的忧虑并没减少他要维护其当事人利益的热情或欲望。
简而言之,他发现辩护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种巨大的刺激和释放。有一个案件并且向着一个清晰的目标工作是有乐趣的,尽管这是其他人的案件,或者尤其是因为这是其他人的案件。
他发现法律实践比他预想的要涉及更多的游戏因素,认真地玩但更多的时候是诚实地玩的游戏。他感到惊讶的是,游戏一般而言善意地进行着,考虑到利益是如此之大,一方赢得之物是另一方所失去的,但是他也反思到并非总是如此,因为他已经看到,对立双方利益的明显的死结经常可以通过律师的足智多谋来解决,即设计一种让双方都获得其所需的程序。
一个道德问题偶尔会来困扰我们的年轻律师,当他进入这个职业的时候他并没有对此做好准备。他担心,他可能听任自己太过完全地等同于其当事人的利益了。这并非是他可能卷入不道德实践的恐惧。如果他是代表他自己的利益,那么他可以诚实地行动,而当他感到他自己的利益与他客户的利益等同的时候,处境也没有什么不同。这种利益的等同并没有创造任何不恰当的诱惑。而且,他的处境的逻辑看起来也需要这种同一。他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把他拉向那个方向,就像他所参与的游戏的精神那样。然而他模糊地觉得不和他的客户保持某种分离、不在他自己的利益和其当事人的利益之间保持某种分离之墙是错误的。他希望有时间去想通这些事情。
在此时,我们应该让他带薪休假一周,并命令他去完成我所推荐的那种思想练习。他被要求从智识上和情感上远离他的工作,并且就好像一个完全的陌生人那样看待他所做的事。
从这种新分离的观点的角度来看,他看到了什么?他在玩的时候如此享受的游戏现在似乎是对公共利益的肮脏轻视,是对纳税人和当事人的金钱的浪费?他对与当事人案件认同的渴望是否表明他所经历的道德破碎是如此彻底,以至于这种保留着的分离欲望被罪恶的良知所窒息——它不敢直面事实?存在于彼此严厉相斗的律师之间的友谊丧失了其健康的外观,而有了些杜米埃(Daunuer)的讽刺画的不祥特质,让人想起古罗马的占卜师们,据说他们在街上相遇时都是互相阴阴地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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