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
一、选题价值1
二、研究现状2
三、研究方法5
第一章 绪论7
第一节 中间禁令制度概述8
一、中间禁令的概念及历史沿革8
二、中间禁令与救济等级论9
第二节 中间禁令制度中的自由裁量及其运用11
一、中间禁令中的自由裁量11
二、中间禁令程序旨在制约自由裁量14
第三节 中间禁令制度的方法论价值15
一、比较研究方法的思考15
二、临时救济方法论的提炼16
第二章 中间禁令制度的标准23
第一节 中间禁令标准的普适要素23
一、胜诉可能性24
二、困难权衡28
三、公共利益30
第二节 不可弥补的损害要素35
一、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含义35
二、不可弥补的损害的裁量思路37
三、不可弥补的损害裁量的类型化39
第三节 中间禁令标准的类型52
一、四要素方法与权衡方法53
二、两要素标准和三要素标准55
三、浮动标准56
四、中间禁令标准类型总结及相关思考56
第三章 中间禁令制度的程序保障理论62
第一节 程序保障在中间禁令中的价值62
一、程序保障旨在保护当事人主体地位62
二、程序公正有单独的评价标准64
三、程序保障基本要素的作用方式65
第二节 程序保障理论对中间禁令程序设计的影响66
一、程序价值的导向作用67
二、程序保障基本要素的平台铺设69
三、程序中的当事人制约权71
第四章 中间禁令制度的具体程序73
第一节 中间禁令程序保障的基本要素73
一、通知的设置73
二、听证的设置76
三、听证与实体审理的合并79
第二节 中间禁令的其他程序环节81
一、灵活的中间禁令启动程序81
二、宽松的中间禁令证明83
三、参考当事人意见形成的中间禁令命令85
四、可变更的维持期间93
五、确保公正的上诉94
六、具有威慑效果的执行98
第三节 作为弥补机制的中间禁令担保100
一、中间禁令中的担保要求及其必要性101
二、担保必要性的变通101
三、担保责任范围的原则性和可突破性103
四、担保数额的可裁量幅度105
五、担保责任的发生条件107
六、中间禁令反担保的突破108
第五章 中间禁令方法论在我国行为保全制度中的运用110
第一节 以中间禁令方法论观察行为保全制度110
一、行为保全作为临时救济的核心力量缺失111
二、行为保全制度设置技术上的疏漏114
第二节 行为保全标准的要素121
一、扩展现有衡量维度122
二、界定标准要素定义122
三、运用救济等级论界定“难以弥补的损害”125
第三节 行为保全标准的类型136
一、统一适用权衡方法136
二、在案例指导制度中构建行为保全标准138
第四节 行为保全具体程序的构建140
一、程序保障要素的增置140
二、程序启动的灵活性与规范性142
三、证明要求的降低144
四、裁判中的当事人意见144
五、保全维持期间的可变更性147
六、执行的层次性148
第五节 作为弥补机制的行为保全担保150
一、行为保全担保对“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弥补151
二、行为保全担保责任范围的界定153
三、作为裁量依据的损害数额计算155
四、行为保全担保责任启动条件的限制157
五、行为保全中的反担保之允许158
第六节 行为保全的上诉161
一、行为保全上诉的必要性161
二、行为保全上诉的可行性162
三、行为保全上诉程序的设计162
附录165
引用的法律规范一览170
参考文献172
索引182
后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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