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序
科学证据在诉讼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证据的这种角色只能是愈为重要。然而,科学证据的“科学”面纱,往往使得人们要么敬而远之,要么俯首接受。作为非科学家的法律工作者,需要接受对科学证据的祛魅教育。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爱德华·J.伊姆温克尔里德(Edward J. Imwinkelried)教授是美国证据法学界的著名学者,他尤其在科学证据领域耕耘多年,成果卓著。我与他的经年交往,是浸润着学术与友谊的美好体验。在我提出将其相关成果结集出版,供中国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参考时,他欣然接受,并迅速完成了文稿的编选工作。我相信,这些精心挑选的内容,对于揭开科学证据的神秘面纱,对于在司法实践中理性地对待科学证据,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集是中国政法大学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共同成立的合作研究机构中美证据法比较研究所的成果之一,感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感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副院长贝斯/丝·格林伍德(Beth Greenwood)教授的支持。
本文集各部分内容的翻译分工如下。
全部译稿最后由王进喜和刘孟尧同学共同审校定稿。
导言;结论:王进喜;
专家证言的“基础”:刘孟尧;
DNA案件中关于科学证据可采性铺垫的争论:王星译;
证据法造访侏罗纪公园:王进喜;
《联邦证据规则》703中“事实或者数据”的含义:刘孟尧;
根据广义的理性主义传统,而非狭义的科学传统:王星译、刘孟尧;
说理与限制:学说论文在弹劾对方专家证言中的应用:武晓慧、刘孟尧;
法证计量学对预防正义不彰的重要性:李小恺。
本文集最后由我定名为《科学证据的秘密与审查》。
是为序。
王进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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