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农民工工资权益微手册
0.00     定价 ¥ 20.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0874102
  • 出 版 社 :
    中国工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7-01
收藏
编辑推荐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对依法治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帮助广大农民工学好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们组织有关劳动法专家和公职律师共同编写了这本《农民工工资权益微手册》。


展开
作者简介

《农民工工资权益微手册》由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福茂主任和张志友、张洁律师共同执笔。

时福茂,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次年考取律师资格,1998年起在甲信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02年与合伙人共同创办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并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并被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7月1日至今,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事专职维权律师工作。


展开
内容介绍

这本手册以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指导农民工如何维护工资权益。是一本实用性强、便于携带的普法工具书。


展开
精彩书摘

01 农民工是指哪些人?

律师解析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支新型劳动者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农民工总量已达2.9亿,广大农民工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农民工究竟是指哪些人呢?顾名思义,“农民”即农村居民,“工”意为职工,“农民工”是指农村居民身份的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才能称为职工,所以只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才是农民工。外出上学、服兵役并不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学生、军人不是职工,当然也就不属于农民工。如果接受劳动的一方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个人或家庭,则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也不能称为职工,比如家庭保姆。

如果家政员被家政公司派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因为接受劳动的一方是家政公司,只是服务对象是家庭,这种情况的家政员属于职工,如果家政员的户籍在农村则是农民工。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当然,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劳动法》,所以这些组织也是用人单位。

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小丽高中毕业后就从农村到城市找工作,经亲戚介绍,在一位老乡钱某家里当保姆,主要工作内容是照看3岁的孩子,偶尔去超市买菜。钱某管吃管住,每月给小丽4000元工资。2020年1月后,小丽连续两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于是她来到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告诉小丽,她虽然是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但因为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是直接为家庭提供劳务,所以小丽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而应当受民法的保护,可以直接以劳务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讨要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