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0.00     定价 ¥ 6.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11755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7-01
收藏
编辑推荐

《实施办法》作为与《社区矫正法》同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展开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展开
内容介绍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确处理与上位法的关系,体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与《社区矫正法》紧密衔接的定位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属于“两高两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尽可能细化,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问题,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有些条款规定注意留有余地,避免绝对化,为各地制定具体规定和细则预留空间。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共59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特别是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增加了核实居住地、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管理等条款。


展开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2020年6月18日   司发通〔2020〕59号)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二)对执行机关报请假释的,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

 

(三)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四)对被告人或者罪犯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

 

(六)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

 

(七)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八)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作出裁定;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