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子有关的法律常识》:
35岁的小文是个典型的乖乖女,从小就乖巧听话,一路求学上进,不让家长操心。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她又顺利找到优质男,在最美好的年纪将自己嫁了出去,过上了让旁人羡慕的小康加小资的安定生活。
2010年领证之后,他们就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属于两个人的婚房,成为一结婚就有自己安乐窝的有房一族,让小文的朋友们羡慕不已。2012年,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宝宝,他们夫妻二人又靠自己的积蓄加贷款购买了一套大三居,身家骤增。小文坚强独立,七个月产假一满,就回到单位上班。公公婆婆来帮她看孩子,晚上就住在他们原来购买的第一套房子里。一家人彼此帮助,又都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婆媳关系融洽,生活一片光明美好。
2015年,房价再一次出现迅猛上涨的势头。小文的老公在单位同事的撺掇下,萌生了买房投资的心思。但是,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他们夫妻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无法再买第三套了。小文老公不死心,在到处看房的过程中,听说了有人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实现了多买房的愿望。于是,小文夫妻两个就合计着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是:因为房屋尚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他们夫妻名下的两套房均归小文老公所有,由他继续还款,小文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再负责还款。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小文的老公,家中其他财产按照五五比例平分。拿着这份协议,两个人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第二个月,小文就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投资。大概半年后,小文和老公复婚,生活又回到了以往的轨道,除了他们自己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无人知道他们离婚复婚的情况,他们始终住在一起,夫妻相称。
2016年夏天,带孩子度假归来的小文,意外地发现有个昵称为“阿莲”的女子跟自己老公的微信聊天记录,其语言之露骨让小文脸红心跳。抑制不住愤怒心情的小文,当天晚上就质问老公微信聊天的事情,没想到,老公竟然面不改色地承认了,并表示他们已经交往快半年了,他觉得阿莲性格开朗,随遇而安,相处起来非常舒服。惊愕的小文感觉自己被欺骗、被侮辱了,她当即提出离婚。此时,小文老公却镇定地说:“那就离吧,反正也不是第一次离。”
精神备受打击的小文,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她再也不想看到那个男人满不在乎的表情。她发誓要让这个男人“净身出户”,为他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代价。
可是,在小文咨询过律师之后,她的心凉了,这场因为男方出轨引发的离婚案中,小文无论从财产分割,还是孩子抚养权归属方面都不占优势,弄不好,“净身出户”的是她。
律师点评
在法律上,从来就没有“假离婚”一说。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合法婚姻自在政府民政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自离婚登记之日起解除。这是唯一的标准,其他共同生活的情形均视为同居关系。因此,小文和老公拿着一份《离婚协议》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之日,他们原来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他们两个在法律上就是单身了。
在小文和老公复婚前,老公名下的两套房就是其个人财产,复婚后,这两套房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进行特别约定,那么这两套房将始终是其个人财产,小文对此不享有权利。因此,在第二次离婚时,小文不能将这两套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小文购买的第三套房产虽然是小文自己的名字,并且是在复婚前购买,但是,当时两个人居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因此,该房产可以说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且有付款凭证可以证明,小文老公对于购买该房产也有出资,那么,如果她老公主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话,他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第一次离婚时,小文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老公,在当时,这只是一个随意的安排,并不代表小文不管孩子了。但是,到了第二次真刀真枪的离婚大战时,这个安排显然是对小文不利的证据。因为不明就里的人会认为,当时孩子不满3岁,小文就能够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足以证明她对孩子没有感情和责任心。况且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如果现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将对孩子的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