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治理创新与案例分析》:
(一)解决好纵向管理体制问题:加强国家的宏观指导,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转变县城发展模式
一是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为推动教育改革,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职位先由副总理、国务委员兼任。为了职能划转,淡化行政职能,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从此降格为部长级单位,成为国务院政府直属机关,受国务院领导。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国家制定的政策很难具有较强的普适性。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中第四十五条“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教育部作为中央政府主管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将管理重心放在制定宏观政策和总的指导方针上,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为地方能够灵活结合实际发展教育提供便利,切忌一刀切,全盘化。实行简政放权,通过采取灵活化、弹性化的行政手段,激发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有效促进地方推动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尤其十八大以来,我国教改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加大了主导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制度规范,教改政策越加明确、制度保障越加完善、改革思路越加清晰。
二是加强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力度,亟待破解县域间的教育差距。实现简政放权最主要的目的是激发地方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可促进地方政府真正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出发,有效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区域教育特色发展。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是历史阶段的新要求,由省级政府统筹教育,关系到今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治理模式。
《教育规划纲要》第四十六条关于“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中指出,省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依据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 48号)要求,省级统筹综合改革的内容是:一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二是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三是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四是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五是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六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七是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一是可以发挥行政力量推动地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二是有利于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协调发展,根据省域内各市县实际,合理配置人、财、物,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县域间教育差距。相对地市、县市地区,省域内教育体系相对完整,既可克服地市尤其是县级政府财力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局限性,又具备在更广范围内统筹协调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如可根据省域内市县经济发展实际,进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等。三是可加强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有效调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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