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参与及其角色职能发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企业是学校产权所有者与办学出资人之一。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是学校的产权所有者之一,依法享有办学出资人的各项权益。其中包括,参与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及目标、参与学校管理机制与治理模式建设、参与学校人、财、物等重大办学事项的决策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混合所有制高校的权力结构是混合式权力模式,企业的出资人权力往往内嵌在国有投资主体的产权结构中,并以产权份额的多少决定其实际决策的话语权比重。在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往往以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为主要的改革对象。企业出资者的权力实现往往伴生在国有主办者的权力实现中,具有决策随附性特点,企业产权更多通过在其特长领域的发挥作用影响整体办学,其发展潜力还有待激发。如何有效发挥非控股方企业资本在办学全域治理的积极作用,是提升混合所有制改革效益的重要命题,需要在合作机制及办学文化等方面做出更大探索。
第二是企业是办学育人的直接承担者。混合所有制复合型产权结构中的企业是办学育人的直接承担者,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优势与价值实现方式之~。企业作为办学重要利益关联方,向高校输出具有前沿技术、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的优质师资,帮助高校一起制定面向实战与未来的人才培养方案,参与课程内容及模式、实验实训平台、实践教学体系等的建设,实现企业与高校,办学与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国计民生重大发展的全要素无缝对接,彻底打破高校原有封闭式办学、内循环发展模式的束缚,直接助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开辟出高等职业教育一片全新的天空。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引起特别重视的是,要注重企业逻辑、商业逻辑对于高等教育办学逻辑及办学规律的支持。虽然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产权双方具有较大的产权共融点与利益结合点,但企业的市场逻辑和高校的育人逻辑存在本质性差异,这其中有战略性方向和战术性手段之间的权力配比与融合问题,有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博弈问题。合作育人坚持的首要原则是教育性原则,即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所有活动均在教育框架内施行,秉承教育规律,服从教育目标,企业所有参与教育的行为均按照此基本逻辑行进。基于此,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的设计中,既要注重当前技术发展与产业转型的需要,更要关注到未来产业变革的需求及趋势;既要关注到产权合作企业的个体化利益需求,也要充分兼顾某一类别企业与产业的技术迭代方向与变革愿景。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既要充分发挥企业兼职师资与技术前沿关系密切、技术运用能力强、产业转化水平高的优势,又要注重培养其基本从教素质与能力,特别是在师德师风建设上从严把关,确保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与水平。在产学研合作中,在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效应的同时,要注重教育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冲突问题,在教育轨道上,以育人为根本目的做好产学研合作深化工作,使产学研合作长线服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是企业是知识与技能转化的重要驱动极。高等职业教育的一大核心特征是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产教融合注入了全新的动力,创设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企业是知识与技能转化的重要驱动极。它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出口通道与平台,并通过出口端的循环加速高校的有机更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企业也是高校教学与科研成果的重要转化应用场所,高校的科研成果在企业得到转化应用,链人生产与市场推广环节,其实现的技术验证功能与兑现的经济效应将有效反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科学研究创新,将高校学术科研的校内闭环,转化提升为学校一企业一市场的开放性系统,使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真正介入产业转型升级与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