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实施典型事例评析》是党内法规理论与制度研究丛书的一个分册。本书重点评析了党内法规实施的典型案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相关党内法规具体应用问题,解读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深入浅出,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制度权威,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有指导意义。
【本案启示】
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事实概要】
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严重违纪案。从通报案情看,2013年以来,该管委会从未单独召开过党委会,一直以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研究决策管委会党的工作、千部人事工作等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而且,在未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的情况下,其擅自扩大所谓的“领导班子”范国,自行任命多人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取代党的领导更令人吃惊的是,该管委会党委巳13年未换届,成立的二级企业未同步建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长年不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以自行确定的领导班子会议纪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的依据,漠视党管千部的原则及千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没有履行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不执行试用期制度,甚至聘用刑满释放人员担任下属公司负责人据悉,该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等问题,北京市委经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
【事例评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即整个党组受到改组或解散的处分,除了要达到“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本身又不能纠正”的标准。在本案中,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作为一个基层党组织失去了自我纠错、自我更新自我改造的能力,其内部懒散浮拖的问题不容忽视。事实上,在党一贯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指导下,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下,党内很少对党组织作出如此重大的处分。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作出改组处分的决定,证明其已经失去了拯救的必要,非推倒重来不可。该党组织的选人用人问题、党组织生活缺失问题等,归根结底源于其党委有名无实,党组织严重涣散,领导干部漠视甚至放弃党的领导。
在党的十八大之前,部分地区已然出现党的领导弱化的苗头。在某些地方,党组织成为“闲职”“虚职”的代名词,部分党组织自身定位不清,放任组织涣散、党的领导权弱化的情况发生。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党的各项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为此,要“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要求:“……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党的领导不是虚化的、口头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对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而言,坚持党的领导,首要的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对于上级决策坚决执行,不能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另一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决策时不能独断专行,不能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以自己的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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