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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道德与法律之间: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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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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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362597
  • 作      者:
    丁社教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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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社教,男,1965年生,山西运城人,哲学博士,教授。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1986年至今任教于西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人文与经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哲学与社会主义法哲学的教学与研究,专著《法治博弈分析导论》曾获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项目多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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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社会结构与功能的变化,重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应属当务之急。道德与法律两种行为规范之间,一直运行着弥散在人与人互动行为中的伦理,这应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和逻辑起点。两个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都是具有相对公共性的生活,其自身与他人的交往是需要且存在道德、法律以及伦理等各种行为规范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失范、生成或建构、解构和重构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公共生活空间要素及其结构的客观性和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矛盾演化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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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道德与法律之间: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研究》:
  在西方,公共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代不同公众就会有不同的公共生活内涵,即具有不同的政治特征。“在雅典时代、北美殖民地时期和美国建国初期,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从18世纪开始,选举投票逐渐成了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方式。”②到了现代社会后,仍然有人希望重建“雅典式”“乡镇集会式”典型公共生活。
  由以上考察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有关公共生活的研究和定性,探究公共生活的理论基本上都是以西方经验为内容的理论,尤其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在研究上百个城邦后倾情贡献的古希腊城邦型共同体的建立和运行经验,本来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体系,但借助欧洲资本主义的全球侵略和文化扩张,有意无意隐没了其地方性知识的特点,被建构成具有世界普适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多倾向于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建构公共生活并分析公共生活的功能特点,公共生活就是政治甚至成为立论的前提预设而不加论证,观点直接基于如何才能实现其政治参与功能展开。其中蕴含着这样的逻辑:公共生活等于政治生活,缺乏公众政治参与的政治生活就是没有公共生活。
  学者们如果照此西方政治哲学的逻辑,以此为标准,自然会坚定认为,中国从远古至近现代一直没有发生公共生活,中国人更不可能以公民身份存在。由此的结论是: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显学——儒学造成了中国人公共生活缺失和公民身份无感。所以,依据西方公共生活以政治生活为主要甚至唯一内容的历史经验,“中国要生成公民、建立公民社会,以及建立公民支持的政治架构,必须另辟蹊径,改造乃至全盘摧毁儒家传统及其所塑造的社会结构”①。
  但是,西方经验不等于人类经验的全部,更不能把西方经验总结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理论。公共生活并不等于政治生活,并不天然地指向公共权力的竞争和制约,政治生活只是公共生活的一种类型。公共生活及其载体——公共生活空间是客观的存在,即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就有公共生活,或者说公共生活就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为基本内容的人类社会存在的结果。可以说,公共生活的政治功能只是公共生活诸多功能中的一种,而非全部。
  从历史上看,周王朝时期就形成了特有的以各个层次等级不同的公共生活为内容的多中心、多层次的治理结构。“首先是以周王为中心的天下公共生活,这当然只有一个。其次是以诸侯为中心展开的邦国公共生活。全国有几百个诸侯,也就有几百个邦国层面上的公共生活空间。最后以卿大夫为中心,在都邑展开家的公共生活。家的数量极多,最小型的公共生活空间在全国有成千上万个。”②与此相一致,也就有了“家之公民、国之公民和天下之公民”的区分。所以,在中国社会,有群体的地方就有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是一个群体行为的范围概念,并不存在纯粹的私人领域,也不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截然分明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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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第二节 研究的现实背景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
第六节 本书的创新点

第二章 治理公共生活空间行为失范的法治化困境理论根源分析
第一节 道德与法律的张力
一 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道德法律化
二 祛魅的道德被封存进私人主观世界里:法律的去道德化
三 高举“人权”旗帜之法律的出场:法律寻求道德支撑
四 结论与启示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的中介——伦理
一 区别于道德的伦理
二 以道德和伦理为基础的礼治规范
三 近代推崇西式法治
四 客观存在的法外空间
第三节 社群主义如何面对法治化困境
一 道德失范导致的法律缺乏道德支撑的困境
二 法律规范的能与不能
第四节 公共生活的公共地问题及其解决条件
一 公共生活的公共地问题
二 解决公共地问题的经验条件

第三章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构成
第一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问题的提出
一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界定
二 道德的调整对象
三 法律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公共生活空间相关概念辨析
一 空间
二 公共
三 公共生活
四 公共生活空间
五 公共领域
第三节 公共生活空间的规范
一 公共生活需要规范
二 公共生活伦理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具体化
第四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要素及其关系
一 公共生活空间的行为规范功能
二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要素
三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要素的结构性关系
第五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生成
一 元规范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约束力的文化前提
二 进出门槛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约束力的外在制度条件
三 组织化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约束力的制度内化条件
四 身份可见性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约束力的客观条件
五 主体的自我身份认同是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约束力的主观条件
六 结论与启示

第四章 公共生活空间类型及其行为规范特点
第一节 作为规范建构背景的生活世界及其特点
一 生活世界的规范意义
二 生活世界的特征、层次与作用
第二节 家庭公共生活空间及其规范
一 家庭是公共生活空间的历史起点
二 家规是家庭成员社会教化的必要手段
三 家规的“四性”是实现社会教化功能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家族公共生活空间及其规范
一 家族公共生活空间
二 家规礼法的教化或规训功能
三 融入日常生活实现教化的家规礼法
四 实现家规礼法社会教化功能的技术路径
第四节 学校公共生活空间及其规范
一 学校的功能与结构
二 学校教育的规范化
第五节 社区公共生活空间及其规范
一 社区及其规范功能
二 社区公共生活空间的行为规范化
第六节 商业性公共生活空间及其规范
一 商业性公共生活空间的功能
二 茶馆戏院作为公共生活空间的规范化功能
第七节 公益性公共生活空间
——广场的功能及其规范
一 广场的起源
二 广场的规范功能

第五章 公共生活空间交往行为失范及其原因
第一节 行为失范的定义
一 失范概念的演变
二 行为失范的内涵
第二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失范的特征
一 公域及中国古代公域之规范
二 公共生活空间的无序化
三 公共生活主体身份客体化或工具化
第三节 社会分工与公共生活空间结构的变化
一 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
二 学校结构与教育功能的变迁
三 单位社区结构与功能的变迁
四 网络媒体的结构发展和功能统合

第六章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建构
第一节 我们生活世界的特殊性:历史遗产与现代因素
一 中国人公共生活空间的功能转变
二 主体身份认同内涵的变化
三 公共危机事件改变了原有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
四 公共资源的分配方式发生变化
第二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主体建构
一 规范有效性的条件
二 规范建构的可能性
三 规范的主体建构
第三节 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建构的途径
一 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遵守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主要载体
二 公共部门对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影响
三 主体的自我建构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一 研究的结论
二 未来研究的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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