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进行的,而产权则构成了经济基础的核心。作为权利组合形式的产权权利结构,决定了结构,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产权根基。
《复合治理:产权分置与社会秩序的建构(基于洞庭湖区湖村的深度调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一个长江小农村落为研究对象,深入阐述产权与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探索基于产权关系形成的传统小农村落如何实现自我治理和运转。
《复合治理:产权分置与社会秩序的建构(基于洞庭湖区湖村的深度调查)》沿着产权分置与结构及其治理形态的主线展开,认为在弱国家治理能力之下,产权分置基础上的村落治理,既不是士绅单一主导的治理,也不是宗族主导的治理,而是复合治理;复合治理不是悬空存在的,其形成和存续取决于产权和国家两方面因素;复合治理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治理,是产权分置基础上社会的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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