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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断案引律法脉:从古代公案小说举证
0.00     定价 ¥ 3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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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6220245
  • 作      者:
    林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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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构建法治文明的社会,培育文明的法治文化素养是关键。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要重新发现和发掘“中华法系”的历史价值和合理思想。本书从《狄公案》《包公案》《毛公案》《蓝公案》《林公案》《彭公案》等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公案、侠义小说所描写的冤案、奇案故事情节中,聚焦、提炼其中的办案、破案、审案,以及涉及的检验、质对、刑讯、判词等场景细节,生动、直观地呈现了唐、宋、明、清的司法制度运行状况,折射了官吏、民众对法律条法的认知与法文化观念,梳理了贯穿古今、植根民间的中华法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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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林: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著有《被追诉人的主体性权利论》《法文化建构:穿越社会与文化的表象》《比较法视野下女性主义法学》等专著,发表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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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案小说描写了大量的公案情节,具象地展现了案情的发生、侦破、堂审、对质和审判过程,传导了不同时代民众对法律状况的了解以及官府对律法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华断案引律法脉:从古代公案小说举证》以公案小说这一独特视角,结合各朝代律令,考察那个时代民众的法文化意识,梳理中华法律文化的演进脉络,重新发现和发掘中华法系的历史价值和合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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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断案引律法脉:从古代公案小说举证》:
  在古代司法案件审讯中,刑讯逼供成了家常便饭,轻质证、重口供成为普遍现象,这在各种公案小说情节中也比比皆是。而包公却树立了重证据、重质证而轻口供、慎刑讯的典范,为后世历代清官所崇拜和效仿。
  如《包公案》第一则《阿弥陀佛讲和》中,秀才许献忠与邻家女淑玉私下偷情已往来半年,邻舍皆知,只瞒着女孩的父亲萧辅汉及其妻子。某晚二人相约,许生因朋友请酒夜深未至,夜间叫街和尚明修发现二人私约所用的白布、圆木,被淑玉误认而拉上阁楼。明修欲强行求欢,淑玉不从而被明修拔刀杀害。第二天,其母发现女儿被杀,邻居主动告发,推测是许生所为,为此一纸诉状告到包公面前。那时包公还只是个小地方官,“是时包公为官极清,识见无差。当日准了此状,即差人拘原、被告和干证等听审”。
  让人佩服的是,包公并没有一上来就审原告、被告,而是先问干证,左邻萧美、右邻吴范都指证许生与淑玉已经有奸情半年,“此奸是有的,并非强奸,其杀死缘由,夜深之事众人实在不知”。应该说,邻居干证的证词起到了关键作用。尽管淑玉的父亲强烈要求“老爷若非用刑究问,安肯招认”,但包公并未轻易用刑,而是有了自己的心证。通过讯问许生了解到,本月只有一个叫街和尚夜间敲木鱼常经过此地,就基本判断出了案情的原委,并找到了淑玉的钗珥戒指等物证,明修一看只得乖乖招供,承认了死罪。
  第三则《嚼舌吐血》,凸显了包公对质证的重视,以及对诬告罪的判决处置。
  该故事讲的是西安府乜崇贵长子克忠娶妻蒋淑贞。在照顾克忠的过程中,蒋淑贞与四弟克信在如何护理克忠的问题上产生了误会。克忠过世一年,蒋淑贞之父蒋光国来祭奠女婿。请来道士严华元等来做法事,克信认为此事无益,也由此得罪了蒋父。没曾想严华元见色起心,夜间用邪药迷晕淑贞,严华元得以恣意淫乐。事后淑贞发现被人迷奸,羞愧之余嚼舌自尽。家人发现淑贞猝死,都怀疑是克信强奸了寡嫂以致其嚼舌吐血自尽。蒋光国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告到包公衙门。而克信知道自己被蒋光国以强奸兄嫂罪名告官,无地自容,到大哥灵柩前抚棺,痛哭不已,以致呕血数升“顷刻立死”。结果到了阴间遇到大哥,克忠告知克信是道士严华元所为的实情,让克信还阳以证冤情。于是克信也写了具状告到包公跟前。
  包公准了克信的诉状,“即唤原告蒋光国对理”。两人当堂相互对质。蒋光国认定就是克信所为。克信申辩指证是严道士所为。蒋光国说:“严道人仅做一日功果,安敢起奸淫之心人我女房,逼她上阁?且功果完成之时,严道人齐齐出门去了,大众皆见其行。此全是虚词。”同样,包公也质问克信:“道士非一,单单说严道人有何为凭为证?”克信就将自己羞愧呕血而死,到阴间见到大哥,是大哥说严道人致死嫂子的话说了一遍。包公怒道:“此是鬼话,安敢对官长乱谈!”遂将克信打三十板。包公随后忽然困倦而枕于案上,得到托梦,遂将淑贞的婢女菊香找来,找到了关键的证物和淑贞日记簿中所记载的给严道人做法事的赏钱,与克忠托梦中所说一致。于是将严道人缉拿归案,才一夹棍就直接招认了。包公判决严道人,“填命有律,断首难逃”。①
  此案中,包公让蒋光国与克信当堂对质,自己又质讯克信,还将婢女招来辨认物证。可见,包公办案尤重物证、人证等证据,而轻单纯的无法求证的口供。而在此案中,包公对克信用刑,是以为克信讲“鬼话”诓骗官长,有惩戒的意味。这在包公各案中,因惩罚刁恶之徒、因伸张正义、公德而用刑的情况,是比较多见的,也体现了包公为人刚直的一面。
  自古以来,历朝历代用刑都强调必须严格按律法执行,用什么刑,用多少规格尺寸的刑具等,均有具体规定,如违法用刑致人而死,官吏则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如《宋刑统》第二十九卷“断狱律”之“决罚不如法”条规定:“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粗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此条规定承袭了《唐律疏议》的思想,例如,此条规定中,“依狱官令: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须数等。拷讯者,亦同”。又“依令: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②。如果用刑的杖长短粗细不合上述规定,要对执刑的官吏“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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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001

第一章

从《狄公案》看唐律的中华根脉

第一节从现场勘验与移尸问责,看历代律例沿革

第二节开棺查验事体重大,反坐革职官民皆知

第三节抗刑不招疑案取保,古代也有“疑罪从无”

第四节官员贪赃枉法、不受词讼该当何罪

第五节唐律开启的中华法系传统根脉

 

第二章

从《包公案》看宋代官吏的司法职业认知

第一节重质证,轻口供,看包公如何平冤究理

第二节重礼义,慎刑讯,看包公如何用刑

第三节情理相协,断罪引律,看包公如何下判词

第四节犯奸案情频率最高,历朝律法大同小异

第五节“打死也不招”,古代也有“疑罪从无”立法思想

第六节面对各色诬告,“反坐”最为有效

第七节依状受理,限期破案,古代官府也很“拼”

第八节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法文化流布

 

第三章

从《毛公案》看明代家庭的分化与世风的恶逆

第一节卖良为娼,罪非事小

第二节状词善恶两分,案情瞬间翻转

第三节“秀士”闯堂理问,被杖陷狱暗害

 

第四章

“三言二拍”中的法文化认知

第一节“婚变”凸显社会细胞分化问题

第二节调息与健讼,明代社会法文化的真实写照

第三节明代社会民众法文化的认知状况

第四节案件受理与“断罪引律”的考察

 

第五章

从《蓝公案》看清代唆讼之风

第一节讼师唆讼之道叹为观止

第二节亲族纷争,和息为贵

第三节与上司抗辩,重事实而不枉

第四节私下再嫁,倍偿负刑

 

第六章

《林公案》折射清末法治状况图景

第一节入幕府佐理案卷,破奇案平冤狱声名鹊起

第二节首任江苏按察使,惩治恶霸慰民心

第三节赴任陕西臬司,平反冤案名声再播

第四节江宁布政查赈灾,揭惊人真相

第五节整治粮帮,连破奇案背后的制度失灵

第六节整顿漕弊,文武两举人包揽遭革

第七节禁烟有法难依,历史终难更易

 

第七章

《彭公案》中侠义与公案精神的交织

第一节初任三河私访遇险,强夺霸占移尸该当何罪

第二节玩笑斗讼也有责,奸情命案判凌迟

第三节见色起念、为主杀女、知情隐匿,按律审判却失当

第四节侠义有道,“犯法”免究

第五节剿匪平冤,御赐金牌失盗罪非寻常

第六节采花也遭江湖弃,失察窝盗当革职

第七节妖言惑众,迷药抗官,罪责几何

第八节又是采花蜂熏香作案,“限期破案”追责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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