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第六卷第一期(2020年夏季卷)》:
具体分析这一过程可以看到其中包含了三个步骤:一是活泼性所含有的现象性质促使心灵形成相应的心理倾向;二是心理倾向在意识对象之间的转移;三是转移后心理倾向使得新的意识对象获得了转移前对象的现象性质。第一个和第三个步骤显示出活泼性的现象性质和心理倾向之间的双向关系:现象性质可以促使相应的心理倾向形成,而已经形成的心理倾向也可以反过来将相应的现象性质赋予本不具有它们的意识对象。值得注意的是,“思想兴奋活跃”“精神旺盛”“注意集中”这些对心理倾向的描述也的确和现象性质相对应。“注意集中”显然意味着所关注对象在意识中的不易变动,因此和“稳定不变”这一现象性质相对应;同样容易想到的是,当我们处于“思想兴奋活跃”“精神旺盛”的状态,当我们思维敏锐时,所观察或设想的对象总是能有更为丰富的细节。因此,活泼性从印象到观念的转移即在于:在从具有强烈活泼性的印象上获得了“注意集中”和“兴奋活跃”的精神状态后,心灵凭借着自然的、不易觉察的转移来到观念之上,并以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的强有力而活泼的心理倾向来处理这一观念,从而将印象所具有的现象性质,亦即“细节丰富”和“稳定不变”给予这一观念,虽然它们在程度上已有衰减。
这是活泼性在印象和观念间的传递。很容易看到,这一机制也同样可以用来解释活泼性在相联结的观念之间的转移:联结指的是心灵在对象间转移的便利(休谟,1980:114)。这种便利不仅意味着转移的容易发生,亦即心灵在设想一个对象时,很容易会接着设想与这一对象相联结的对象;它还同时意味着心灵在设想第一个对象时的心理倾向在转移过程中的保持。因此,当心灵从具有较强活泼性的观念通过联结转移到另一个较弱的观念上时,这种轻易的转移就使得心灵以先前的活泼状态来处理当前的观念,从而赋予其以额外的活泼性。
但这一机制却无法用来解释习惯对活泼性的增加。这是因为不论是印象和观念之间的转移还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转移,心灵的活泼程度至多只能不损耗或损耗较少,而不可能增加,因此接受方在活泼性上总是少于或等于传递方。但习惯却相反,它似乎是凭空增加了活泼性,因此似乎不同于前面讨论的这种转移。但其实习惯赋予对象以活泼性的方式实质上也只是心理倾向对现象性质的反作用,也就是现象性质和心理倾向的双向关系的一部分。因为习惯所做的也仅是通过不断地重复某个动作,使得心灵形成相应的、稳定的心理倾向,而有了这种倾向后,也就能赋予原本没有稳定性的观念以稳定性。因此可以看到,习惯是利用“不断重复以形成稳定心理倾向”这一心灵性质代替了上述活泼性传递机制的前两个步骤,但同样包含了第三个步骤,以实现对意识对象的活泼性的赋予。但这种方式的效率是远低于直接从较强的活泼性来源获取并传递活泼性这种方式的,所以习惯需要“长久的时间以及很经常的和无意识的重复过程”才能产生活泼性,因此它无法代替印象成为最主要的活泼性来源。这也很容易理解,毕竟自然经验相比于人为规训总是要更为真实和强有力。
在此可以看到,活泼性所具有的现象性质与意识对象的其他内容之间的区别:前者与心灵的活动方式相关,能够与心理倾向互动;而后者则不具备这种性质。也正是如此,休谟时常会在心灵活动方式的层面上讨论活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活泼性是意识活动本身的性质而非意识对象的性质。因此,本文开头所提到的该阐释所面临的第二个挑战也能够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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