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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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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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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224515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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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与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关于在我国建立少年检察院的构想,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职能定位与机制创新研究——设立少年检察院的思考与设想,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发展的再思考,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的未检办案组织设置问题研究——上海市未检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实证研究,我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及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运作模式,儿童证言的审查和儿童证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探究,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合理路径之探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模式选择与构建,海峡两岸儿童言词证据证明力之比较研究——以两岸性侵个案判例为视角,未成年人成长福利视角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视,互动与映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制度中的应用研究,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研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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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二)有助于促进内设机构优化设置
  当前,多个地区的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和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主要改革内容有两个:一是大幅精简机构数量,对部分职能相近甚至有所重叠的机构进行整合,向“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等大部制靠拢,并在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上划分办案权限,如设置若干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别承担职务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二是淡化办案中的行政色彩,通过单设负责党建、行政事务的负责人或者逐步将行政管理事务统一到综合部门等方式避免条块分明的格局重现。应该说,“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理念已经在一定范围成为通识。
  其一,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机构设置改革体现出了较好的成效,有利于消除管理层级繁多、办案流程冗长、检察职能碎片化等问题。但结合上海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对于未检等工作对象特殊、案件类型特定的检察业务的专业性发展来说,独立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在确实无法保证独立建制的情况下,试点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选任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检察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领衔,以专业化办案组织形式,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该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职责,能够尽可能凸显部分检察官在业务领域方面的专长,有利于该办案组成员在命名检察官的带领下,凝神聚力于专业知识的夯实和研习,都成为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行家里手。当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试点推开后,可着眼于各办公室的特长对案件进行方向性分流,各办公室也可以结合不同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有利于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尽可能消减机构拆并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实现专业化发展。
  其二,就弱化审批效应来说,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进一步弱化传统的“三级审批”制度,也可谓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办案流程,必然将带来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其三,就办案组织结构来说,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也有利于办案组织结构的改善。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实践来看,法官、检察官办公室普遍配有较多的辅助人员,比如美国法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高达1:20,日本则为1:7.8,而我国则仅为1:0.45。在改革前,我国检察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呈现检察员最多、助检员居中、书记员最少的倒三角结构,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人员合理配置有助于引导办案组织结构实现更合理的“金字塔模式”。
  (三)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检察事业是一项极具职业荣誉感的事业。检察官也常被形象地称为“法律的守护人”,其职业要求远高于一般职业。以马斯洛著名的“需求理论”来看,人类所需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就是自我实现需求。
  而检察官的职业归属感和尊荣感亦产生于此。司法过程高度折射出承办人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运用,是高度专业和智慧的体现,也是展现检察官个体独特性的历程。通过高难度的准入门槛,选任精英的检察官,并以其姓名命名一个办公室,以权力和责任推动其切实履责,是对该检察官的高度肯定,也能极大程度地提高其对自己职业身份的自豪感和珍惜感,有利于激发其从内心深处增强对自身作为法律守护者和公平正义维护者职业定位的认同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个社会对担任检察官尤其是担任较高层次检察官职业难度的认同感。
  相信这种促进能在极大程度上激发检察官对工作的热忱和奉献,避免出现怯于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依赖以往“遇事请示,上令下从”顽疾的现象,使之从之前默默无闻的“无面目的司法官”转变为特点鲜明的司法官。而且,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实施方案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配置上设置了诸多准入标准,以后备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为配置主力,必然能够充分发挥命名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的沃土、带教工作的典范。
  更重要的是,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方案还在考核、晋升、奖励、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激励,是把合适的检察人才放在合适的岗位的一种合理制度设计,也进一步畅通了精英型法律人才的成长之路。之前在部分地方的试点中,曾出现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高度重合的现象,这会导致检察官更认可处长、科长等行政职务而难以接受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观念。主任检察官也难以取代科长、处长等职位而真正成为优秀检察官的身份象征。而现在试点的首批命名检察官如能在履职过程中迅速成长,其作为优秀检察官的身份象征将为其他检察官提供一个可借鉴的职业规划的目标,真正发挥标杆、导向作用,引领其他检察官更好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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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与组织体系建设研究
关于在我国建立少年检察院的构想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职能定位与机制创新研究——设立少年检察院的思考与设想
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发展的再思考
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的未检办案组织设置问题研究——上海市未检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实证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及其完善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运作模式
儿童证言的审查和儿童证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探究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合理路径之探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模式选择与构建
海峡两岸儿童言词证据证明力之比较研究——以两岸性侵个案判例为视角
未成年人成长福利视角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视
互动与映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帮教制度中的应用研究
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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