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综述
三 研究价值与意义
第一章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内涵与诉求
第一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罪”“刑”之内涵
一 单位犯罪之“罪”
二 单位之“刑”
第二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诉求
一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静态诉求
二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动态诉求
小结
第二章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判断
第一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判断标准
一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基序判断法之引入
二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基、序相称
第二节 失衡的单位犯罪罪刑关系——以单位受贿罪为切入点
一 单位犯罪立法与司法之态度失衡
二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刑罚适用失衡
三 单位自身之刑罚适用失衡
小结
第三章 单位犯罪罪刑失衡之归因
第一节 单位犯罪罪刑失衡之根本原因——立法失衡
一 碎片式单位犯罪体例安排
二 “二元化”单位犯罪立法思路
三 残缺的单位“罪”之评价体系
四 缺乏完善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五 缺失的单位犯罪刑罚制度
六 失调的单位犯罪个罪罪刑关系
第二节 单位犯罪罪刑失衡之其他成因
一 行政行为之制约
二 单位犯罪中多元化价值之激烈冲突
三 单位犯罪司法制度之缺失
小结
第四章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立法实现
第一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立法思路
一 单位与自然人一体化原则
二 协调原则
三 立足于单位自身特征原则
第二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立法构建
一 总则中用独立章节规制单位犯罪
二 完善单位犯罪“罪”之评价体系
三 完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四 设立单位刑罚执行制度
五 协调单位犯罪个罪之罪刑关系
小结
第五章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之司法修正
第一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司法修正之路径
一 刑事政策调和之下的单位犯罪罪刑判断
二 “以罪制刑”与“以刑制罪”相结合的单位犯罪解释路径
第二节 单位犯罪罪刑均衡司法修正之制约
一 规范与事实互为补充的二元化单位犯罪量刑体系
二 以法律监督为单位犯罪罪刑均衡实现之保障
三 以“商谈”机制为补充的单位犯罪之司法互动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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