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难案件的法理研究》:
基于上述不难看出,单纯的客观事实总是受到局限性因素的影响,案件存在事实疑难在所难免。不能因为客观事实总是存疑的,就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官需要在已经认知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出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事实。
二 认知法律事实的局限性因素
法律事实通常滞后于客观事实,是根据法定程序对客观事实进行辨别、去伪存真后的认定性结论。由于法律事实的滞后性,其真伪只是法律上的真伪,而不是客观上的真伪。法律事实的真伪与客观事实的真伪重合度越高,认定的正确度则越高,形成错案的概率就越小。
(一)如何认知法律事实
法官根据案件已知的客观事实,在经过质证、查证、辨别之后,可以认定出能够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法律事实。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步骤展开。
第一,考察客观事实的内容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客观事实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客观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该种辨析可以对客观事实的可用性、相关性进行有效的鉴别。
第二,将客观事实作为证明材料,考察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符合据此定案的法定条件。该种辨析既可以考察客观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可以考察客观事实的相关性。
第三,根据客观事实,考察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该种辨析是做出法律事实认定的基础,对客观事实证明价值与作用的衡量,将影响法律事实认定的走向。
第四,考察客观事实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应考察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必要排除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非法证据”。
第五,基于上述四个方面考察的基础上,将采纳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则进行比对,据此做出法律事实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将客观事实与法律相衔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律规则的瑕疵(空白、漏洞)等问题,在法律事实认定的阶段出现规则瑕疵的问题,也是一种法律适用上的疑难,留待法律疑难的阶段进行阐述。也即是说,当法律事实因为客观事实存疑或冲突,出现认定上的疑难时,属于事实疑难;当客观事实清楚,认定法律事实时,因为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空白等瑕疵,而形成法律事实认定上的疑难,则属于法律疑难的范畴。
(二)影响法律事实认定的因素
第一,案件中的客观事实存疑将直接影响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事实是在认知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辨别、认定的,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具有滞后于客观事实的特点,并且当法律事实的认定出现疑点时,往往需要回到客观事实中去比对和考察。因此,如果案件的客观事实存疑,将直接影响到法律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到法律事实认定结论的正确与否。
第二,违反程序正义的客观事实依法不予采纳时,将影响个案中法律事实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当个案中客观事实的来源违反法定程序,法官不应绝对地做出不予采纳的决定。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当违反法定程序得来的客观事实能够真实反映案件真相,并且该真相一旦被认定为法律事实将对被告人有利,如果不予采纳被告人可能受到刑罚,出于保护人权的角度可以采纳为法律事实,进而得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结论。
第三,法官的立场不同、视角不同、观点不同,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事实的认定。当然该种立场、观点的不同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其他道德、伦理的因素,然而现实中其他因素对法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却是客观存在的。对赫拉克勒斯来说,整全性和公平将以各种方式约束正义和明智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些事实疑难的情形中,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我们仍需要赫拉克勒斯式的理性、智慧的法官,才能确保认定案件事实的正确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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