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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宣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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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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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224003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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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末民国检察专著集注丛书》(以下简称“本丛书”)由“日本法学四博士”讲义口授,张一鹏笔述《检察讲义》,郑言笔述宣统版《检察制度》,张智远、王枢、王炽昌笔述《检察制度详考》,熊元翰编辑《检察制度》,张跃鸾述《检察实务》、毛家骐编著《检察官办案实用》、陈则民等著《废检察制度之运动》、庄作铭著《检察制度之研究》、陈刚编著《刑事审检实务》等清末民国检察专书,以及与本丛书相关的检察法律集注、编校而成。与此同时,它属开放性丛书,可随时增补。
  而“日本法学四博士”何许人也?日本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法学四博士”是也(如下图1所示)。
  冈田朝太郎(1868-1936年):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刑法学家。1906年9月29日至1915年9月应清政府重金礼聘,来华出任修订法律馆调查员,并兼任京师法律学堂教习。曾参与《大清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大清法院编制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
  松冈义正(1870-1939年):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民法学家、民事诉讼法学家。1906年受清政府重金聘任来华,任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并讲授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即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
  小河滋次郎(1861-1925年):日本近代著名法学、监狱学家。1908年受清政府重金聘任来华,担任修订法律馆顾问,并帮助清廷完成改善狱制任务,同时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监狱学。
  志田钾太郎(1868-1951年):日本著名民商法学家。1908-1912年来华,在修订法律馆协助清政府起草商法-《大清商律草案》。同时,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商法总则、会社法(即公司法)、有价证券、船舶(即海商法)和国际私法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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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检察制度(宣统版)》:
  在中国新主义,则于公诉提起前,搜取其提起及实行所必要之材料起见。此两者间所存之一大区别也。故由中国之主义言之,预审者不论于其实质、于其形式,全系搜查处分之继续。只因其在许用强制处分之时期,故有预审之名耳。乙、预审中检察官之权限
  搜查之结果有罪之嫌疑根据既深,认为应提起公诉时,由检察官开始预审处分。既开始预审处分时,关于嫌疑人之呼出、勾引、勾留、讯问、检证、差押、搜索,证人、鉴定人、通辩人之讯问等尔来。检察官之权限,与法国主义之预审判事相等,不可不带强固之强制力。
  第一,嫌疑人之呼出、勾引及勾留。保全嫌疑人(保全者,维持现状之谓,非保护也)之方法有三:呼出、勾引及勾留是也。
  其中之呼出无强制力,不过催其到场之命令而已。原则上用书面,名之日“呼出状”。因此,到场之嫌疑人应即时或其日之间讯问之,以决其有监禁之必要否。对于受呼出而不到场之嫌疑人,或行再度之呼出或发勾引状勾引之。《日本改正刑事诉讼草案》第43条于下记各项之情形,不行呼出,直许勾引:一则嫌疑人系无一定之住居者时;二则嫌疑人有湮灭罪证之虞时;三则嫌疑人系逃亡者时及有逃亡之虞者时。是固当然之规则,中国亦不可不采用之。
  勾引状不仅有强制的引致嫌疑人之效力,且有于一定之时间监禁嫌疑人之效力,其时间通例甚短(日本现行法48小时)。此监禁不过于其间调查有否勾留之必要,故不必置长时间也。
  嫌疑人任意赴厅或因呼出并勾引赴厅时,讯问之而发现有前段列记之情形时,得发勾留状勾留之。因勾留状之监禁,其日期无限制。
  呼出状、勾引状、勾留状,记载嫌疑事件嫌疑人之氏名、住居、其他必要事宜,主任检察官及检察厅书记署名、捺印。但呼出状之外,嫌疑人之住居不分明时,不记载之;氏名不分明时,记载容貌、体格及其他之征表。
  呼出状送达之、因勾引状及勾留状之引致,司法警察吏执行之。执行之际,或被勾引、被勾留之人有请求时,以令状示之,引致于示定之检察厅或监禁于监狱。
  【案】送达乃诉讼法专门之学。送达有一定之规则,呼出状之送达应照诉讼法一定之办法。腕力,人民亦可以腕力拒绝之。
  不法之勾引、勾留,本人可不受司法警察之执行。盖官吏之处置未常不适法,而必令人民之自知其勾引、勾留之无不法不当也。
  嫌疑人之所在不分明时,由高等检察长命其管辖地内之检察官,使发勾引状搜查勾引之。而受此命令之检察官,得造成多数之勾引状分给多数之司法警察吏。受勾留之嫌疑人,按法律所定之情节,得准保释(由嫌疑人之亲族请求之)或责付(由裁判所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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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检察厅之组织
本论
第二章 法国检察制度之沿革
第二节 分合
第一节 经过
第一章 刑事诉讼之方式与检察制度
绪论

第一编 刑事法与检察制度
编纂义例
郑言序
蒋士立序
简介
凡例
第二节 检察官之监督
第一节 (检察)事务章程
第三章 (检察)事务章程及监督
第五节 裁判之执行
第四节 公诉之实行
第三节 公诉之提起
第二节 公诉之准备
第一节 概论
第二章 检察厅之权限
第五节 检察厅书记课
第四节 检察官之代理官及补佐员
第三节 检察官之任免
第二节 检察官之定员、官等及俸给
第一节 检察厅之配置
……
第二编 民事法与检察制度
第三编 行刑法与检察制度
第四编 检察制度与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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