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与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波拿巴,这位被黑格尔誉为“马背上的世界精神”的人物,由于一次著名的战役,而成为军事史上的失败者,但又因为一部著名的法典,成为了西方立法史上一座伟大丰碑的铸造者。
众所周知,法国历史上法律渊源是极为分散的,而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法典,这是当时法学家的共识。从王权统治时代开始,法国就一直在为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而努力,但最终由于政治与人事的原因,均功败垂成。历史选择了伟大的拿破仑。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
拿破仑首先任命了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这四个人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务家。由于大革命的影响,当时法国大学中的法律系和所有律师协会均已解散,对立法者而言,这竟是一个可自由发挥并最大限度施展才能的时机。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法典起草委员会加班加点,展示了充分的法律智慧,仅用了四个月就完成了该草案。但是,草案在法案评议委员会遭到了包括贡斯当在内的共和主义者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个民法典草案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编集物”。随后,立法会也接受了这些意见,对草案予以了否决。
面对如此境况,拿破仑展现了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家的魄力和手腕。他首先宣称,法国“不能以形而上学来进行统治”。他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法案评议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削减一半,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后,草案得以再次进入立法程序,三十六项单项立法在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有资料表明,在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拿破仑倾注了极大的心血。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至少在57次会议上作为主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正如法学家索雷尔所指出的,就一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辩论的有力而言,拿破仑是无与伦比的;他经常打断一些烦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具体的问题之中。
对于法典的风格,拿破仑多次强调,立法的重心应当是生活现实,而不是一些琐碎的法律枝节和生涩的法律概念,这导致许多民法典的起草人在选择每一个词句之时,都会扪心自问:这样的表达是否经得起拿破仑这样精明的法律外行人的批评?职是之故,法国民法典在风格与语言表述上,既生动明确,又浅显易懂。据说作家司汤达为改进文风,并“获得韵律上的语感”,每天都要阅读几段民法典条文。
拿破仑在法国民法典的实体内容上,亦留下了鲜明印记。比如在民法典的价值取向上,拿破仑“对于坚固的父权结构家庭制度的拥护是坚定的和有说服力的”,这种思想在法国民法典中有明显体现。另外,法国民法典中的有些规定,也只有通过他的个人原因才能获致合理解释。比如,拿破仑在1802年的全民公决中获得终身执政职位和指定继承人的权力后,因他与当时的配偶未能生育,另行结婚或收养无疑是其获得继位者的必然选择。因此,只有借诸这个事实,拿破仑强烈支持合意离婚与收养制度的行为,方能得到理解。
拿破仑对这部倾注了大量心血的民法典,乃是极为珍爱且引以为荣的。在其伟大的戎马生涯中,民法典亦常常紧随于军旗之后,作为“革命的法典”强行实施于被征服地。理想的破灭源于一场众所周知的失利。即便拿破仑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之时,提及民法典,他依旧不无自豪:“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这些胜利皆黯然失色。但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历史证实,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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