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碎墨:张庆善非遗保护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丛书)》:
在当前,除了“轻保护”,即申报以后束之高阁,不去管了以外,更严重的问题是管得太多,管过了,造成利用不合理,过度开发,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造成的危害更大。
造成过度开发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利益驱使,二是不懂得如何合理利用。毫无疑问,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有经济价值的文化资源,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大大提升地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地方的文化内涵。如开展旅游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些项目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如各种名小吃、名酒、名茶等的制造技艺。有些传统手工艺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也可以走向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一地的文化品牌、文化名片,对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这都无可厚非。但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往往只注意了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以保护为主的方针。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是很多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有些旅游景点把少数民族的一些习俗搞得粗俗不堪。有些重要的礼仪等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举行的,是很严肃的仪式,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变成了粗俗的表演,一天能演好多次,这都是破坏。当然,也有的属于好心办坏事。在20世纪80年代,在文物保护中有一个词叫“保护性破坏”,或者“修复性破坏”。好心去修复,结果却破坏了,把真文物修复得像假文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会不会有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呢?当然有,这就是不懂得如何保护,不懂得如何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歪曲和误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绝不能一味迎合、屈从市场需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保护的责任。在保护中一定要了解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和规律性。在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上,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
现在有一种提法,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进入了“后申遗时代”,这种提法是否合适、科学,我现在还无法判断。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申报不可能越来越多,只会越来越少。我们不能说我们的申报已经结束了,再没有可申报的项目了,这样说太绝对。但从实际出发,客观地说,我们拥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1219项,不算少了。各地申报的符合国家级标准的项目,肯定还有,但也不会太多。无限地扩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不现实的,从国家层面保护,无论是从资金还是人力资源方面看,都是尽了很大气力了。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说“后申遗时代”是指把人们的热情和力量从追求项目申报成功的喜悦和申报成功的数量,理性地转到科学、冷静的保护阶段,那这个提法就更合理了。
把我们的工作重心转到依法保护的阶段,我们该怎么办?或者说在“后申遗时代”,我们该怎么办?从具体的工作层面,我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特别是提高领导的认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干部考核机制。
2.建立履约报告制度。前几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要求各国提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履约报告,这是根据申报的承诺和要求提出的。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以至于省以下的项目基本上没有履约报告,或流于形式。履约报告就是检查,对项目持有者和保护者是一次督促检查,对主管部门同样也是检查。有检查和没检查是大不一样的。当然,这个检查是认真的,而不是走走过场。四级名录都要建立履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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