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后,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单位组织的结构、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位不再是一个无所不包、全能式的组织形态,它在适应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分化与重组,社会呈现出大量分工明确、具有各种专业职能的组织形式,社会中观层面呈现出丰富、多元的社会景象。单位制的社会运行和管理机制已逐步走向终结。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与合理定位。
政府(行政)组织的变革与转换。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就是它对社会事物的全方位包揽。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变革,转变政府的职能。改革的重点是使全能型政府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政府的管理理念也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政府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因此,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还权于民,让渡部分社会空间和权力。这些改革措施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一些具有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新兴组织形式得到快速的发展。
经济组织的变革与转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经济组织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形式多样,数量大增。除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大量呈现,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原来由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形势,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就发生了扭转。在1985年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开始之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份额占到70.4%,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占据绝对优势。十几年后的2002年,经济组织形式更加多样,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有企业的地位大大降低,其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为16.2%,在生产总额中的所占份额为15.6%。①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有的单位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组织形式,城市劳动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赖单位的情况下,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即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
社会组织的变革与发展。在中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快速变革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构。一方面,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大量出现,需要一种新的沟通方式将他们联结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场和政府也需要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联结政府和个人,进行社会性的调节与整合。正是这一需求促进了中国社会改革的进程,确立了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促使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第三部门”蓬勃兴起。
“第三部门”是学者按照社会三分法的逻辑,将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看作为第三部门,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仁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近年来,第三部门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数量的急遽增长。据统计,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社团的数量一直很少。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性规模的社团只有44个,到了60年代也不足100个,地方社团的数量也只有6000来个;而到了1989年,全国性规模的社团达到1600个,地方社团超出20万个;再到1997年全国性规模的社团达到1848个,县级社团有18万个。②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团的发展和扩大呈直线上升势头,“截至2007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38.6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3万个,基金会1340个,较之1988年增长了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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