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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动物传染病学(案例版)
0.00     定价 ¥ 4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2198031
  • 出 版 社 :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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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动物传染病学与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免疫学、兽医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等很多学科均有广泛的联系,是动物医学专业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核心课程。随着高等农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其对教材的适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编写了《动物传染病学(案例版)》教材,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重教材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适用性。除了总论部分,重点介绍了几十种目前我国常发的动物传染病,同时尽量以要点的方式列出各传染病的病原、症状和防治等方面的特性,方便学生的学习和记忆。但由于传染病的特性不同,所以要点编排方式并不完全一致。
  二、引入学习目标、案例及问题。在每个传染病的专题中,先介绍其学习目标,引入案例及问题,旨在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思维。
  三、加入传染病的症状和病理剖检彩图。结合动物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加入部分发病动物症状及病理剖检彩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临床鉴别和诊断动物传染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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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动物传染病学(案例版)》:
  三、检疫、隔离、封锁措施
  (一)检疫
  检疫是指利用各种诊断方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疫病的检查。检疫的目的是要查出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动物检疫是按照兽医法规,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来预防和阻断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实施检疫的动物包括各种家畜、家禽、实验动物、野生动物等;动物产品包括生皮张、生毛类、生肉、种蛋、鱼粉、兽骨、蹄角等;运载工具包括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船、飞机、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和饲料等。
  动物检疫可分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进出口检疫指进口或出口的家畜及其产品以及观赏动物和野生动物等在到达国境界域时所接受的检疫。进口检疫的疾病对象,各国并不一致,并随疫病发生情况而有所变化。一般的检疫对象为国内尚未发生而国外已经流行的“外国病”,为害较大且又难以防治的烈性传染病和重要的人畜共患疾病等。除国家规定和公布的疫病以外,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某种畜禽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
  国内检疫指在国内各省、市、县或乡镇地区实行的检疫,又可分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场检疫或产地收购检疫,是在贸易过程中进行的,其作用在于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转或运输过程中由病畜散布病原,造成非疫病地区的传染;后者指交通运输部门对托运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或不准予托运,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检疫等。国内检疫的对象,除国家统一规定者外,省、市畜牧兽医部门还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补充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本地区的检疫对象,在省、市际公布执行。
  此外,还有国际邮包检疫和过境检疫等。检疫手段主要有二:第一,隔离观察,根据临床症状予以判断;第二,实验室诊断。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凡从国外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般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可向对方提出检疫要求。到达国境口岸后由国家检疫机构检疫。输出的动物及其产品由外贸部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检疫证明书”,准予输出。
  检疫对象: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及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二类动物疫病为检疫对象。
  (二)隔离
  发生传染病后,对不同健康状态的动物采取分隔开来的措施称为隔离,隔离措施是完全、彻底地切断不同健康状态动物之间的接触,防止传染病的传播、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临床工作中以下两种情况应采取隔离措施:一种是引种时对新引进动物应隔离饲养一段时间,一般为1-3个月,其目的是观察这些动物是否健康,以防引入感染动物,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另一种是在发生传染病后而进行的隔离,是将病畜、可疑健康动物、假定健康动物隔离开来,以便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加以扑灭,减少经济损失。发生传染病后,根据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及诊断结果,可将动物分为病畜、可疑健康动物、假定健康动物三类。
  1.病畜
  具有临床表现或实验室检查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动物统称为病畜,如传染病发生初期,病畜数量较少,可在隔离舍进行隔离,当病畜数目较多时,可集中在原来的圈舍里进行隔离。养殖场的隔离舍应建在偏远的、人和动物不易到的、便于消毒的地方,要求与生产舍直线距离不低于500m。隔离的动物应特别注意消毒,加强卫生和饲养管理工作,须有专人护理并及时进行治疗,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和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应遵守消毒制度,隔离区内的用具、饲料、粪便等,未经彻底消毒处理,不得运出。
  2.可疑健康动物
  指没有任何临床表现,但与病畜直接或间接触过的动物称为可疑健康动物,如与病畜同群、同圈、同槽、同牧、共同使用水源和用具等五同的动物。这类动物有的可能处于潜伏期,因此也需要进行隔离,另选地方(病畜少在隔离舍)或在原地(病畜多在原地)进行隔离,如出现症状的则按病畜处理,应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治疗。隔离时间的长短,根据该种传染病的潜伏期而定,经过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仍不发病,可解除隔离。
  3.假定健康动物
  传染病发生后,除上述两类动物外,疫区内其他易感动物都属于假定健康动物。假定健康动物也应隔离饲养,加强防疫、消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使其尽快产生免疫保护力。如为一类传染病,应建立免疫带,防止传染病扩散或蔓延。
  (三)封锁
  封锁是指某些传染病(主要为一类传染病)发生时,为防止传染病的扩散,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而采取划定区域的措施。如发生口蹄疫、猪瘟、牛肺疫、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时,兽医防疫人员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疫区范围,进行封锁。封锁的原则是“早、快、严、小”,即执行封锁应在流行早期,行动果断、快速,封锁严密,范围尽可能小。具体措施如下。
  1.封锁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1)严禁人、车辆、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出入时,需经有关兽医人员许可,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对病死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用具、圈舍、场地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疫点内的动物粪便、垫草、受污染的草料必须在兽医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封锁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交通要道必须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关卡,备有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2)停止集市贸易和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采购。
  (3)未污染的动物产品必须运出疫区时,需经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批准,在兽医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经外包装消毒后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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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绪言
第二节 动物传染病与感染
第三节 动物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第四节 动物流行病学调查
第五节 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方法及疫情报告
第六节 动物传染病的免疫防控措施
第七节 动物传染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第二章 人兽共患传染病
第一节 病毒性人兽共患传染病
第二节 细菌性人兽共患传染病

第三章 猪常见传染病
第一节 病毒性传染病
第二节 细菌性传染病

第四章 禽常见传染病
第一节 病毒性传染病
第二节 细菌性传染病

第五章 马、牛、羊、兔、貂常见传染病
第一节 病毒性传染病
第二节 细菌性传染病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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