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汇付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特点<br> 1.商业信用。<br> 在汇款方式中,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货物和支付货款,银行只按汇款人指示转移有关款项,并不负责单据的传递,更不承担任何付款或担保责任。至于出口人在进口人预付货款的前提下是否会及时交货,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货到付款时是否付款,全依赖进出口双方的信用。所以汇付方式主要用于支付订金、分期付款、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2.最安全和最不安全。预付货款(尤其是全部预付)对于出口人是最安全的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对于进口人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br> 预付货款中的进口人、货到付款中的出口人的风险是极大的。<br> 所以除非进出口人之间的关系特殊,在一般情况下进口人不会同意全部预付货款,出口人也不会同意货到付款。3.资金负担不平衡。在预付货款方式下,进口人先付款,出口人得以利用进口人的资金备货,装货;而在货到付款时,出口人需要垫付自己的资金以备货、交货,而进口人在收到货物后甚至可在将货物售出后才付款。可见,在汇款业务中,双方的资金负担极不平衡。4.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尽管汇款方式有上述的缺点,但它却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点。因此,汇款方式已成为相互信任的买卖双方或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最理想的结算方式。<br> 同时,在使用汇款方式时,我们应注意以下事项:<br> 1.做好对客户的资信调查情况。<br> 出口人要对进口人的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和业务状况有充分的认识,否则千万不可冒险;对进口人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有绝对的把握;对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国家信用情况有一定了解。<br> 2.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汇款的方式和到达时间。<br> (1)如果是预付货款,则应订明:在合同签订后一定的时间内,进口人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出口人,出口人收到款后交货。特别应注意的是,汇款的到达时间应以出口人收到货款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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