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征管需要,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业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发布的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目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按照本《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为方便《目录》的使用,特作如下说明:
一、《目录》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除了《税则》中已有的类注释、章注释外,为了解决目前海关和进出口企业在使用《目录》时对申报要素的含义理解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在相关章前增加“要素释义”,对该章的申报要素加以说明。在使用《目录》时,首先应阅读各章的要素释义,再查阅具体商品对应的规范申报内容。
二、《目录》正文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栏组成。
三、《目录》的“税则号列”栏及对应的“商品名称”栏所列内容分别与《税则》的“税则号列”栏所列相应编码及“商品名称”栏所列相应内容相同。
四、《目录》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规格型号”栏应当按照《目录》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一栏的各项内容填写。
五、《目录》属于结构性目录,其中所列商品按照不同位数编码所代表的层次进行排列。当某一层次编码商品所要求的申报要素与上一层次编码商品的申报要素相同时,则该商品的“申报要素”栏为空白,此时应使用上一层次编码商品的申报要素内容。例如,编码0101.2100所列商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为空白,说明其申报要素与上一层次编码01.01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相同,故应使用编码01.01商品所列的申报要素内容。
六、报关人员填制报关单时,首先应根据商品归类原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正确归类,并确定应归入的税则号列,然后按照本《目录》相应编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所列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报关单相应栏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