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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元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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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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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326131
  • 作      者:
    陈高华,史卫民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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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高华,男,1938年3月3日生,浙江温岭人。1955年至196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历史研究所工作。1985年评为研究员。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1982-1988)、所长(1988-199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曾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会长等职。
  主要研究方向为元史,兼治海外交通史、绘画史等。主要成果有《元史研究论稿》《陈高华文集》《元大都》《元代文化史》《中国海外交通史》《元代画家史料》《元典章》点校本等个人专著、合著、古籍整理等,发表论文近两百篇。其中,主持整理的《元典章》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元代文化史》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等。
  
  史卫民,男,1952年10月出生于北京,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历史系,198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1985-1995年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元史、政治学理论、公共政策等领域研究。元史研究方面的著作,有《元代军事史》《大一统》《元代社会生活史》《都市中的游牧民》等,以及与陈高华合著的《元上都》《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中国风俗通史·元代卷》,与陈高华、杨讷、韩志远合著的《中国大通史·元代卷》。近期重点关注的是元代政治思想的研究,已经完成《元代政治思想史》(上、中、下三部)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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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元代的政治制度,建立在蒙汉二元混合的政权结构与组织形式之上,是中国历史上管理如此厂大疆域的多民族国家的一次尝试。监察机构职能的加强,行省制度的设立,土司制度的开创,以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等,都为后代所承袭。元代的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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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元代政治制度史》:
  元仁宗时,权臣铁木迭儿秉政,“怙势贪虐,凶秽滋甚”。监察系统官员屡次弹劾,但铁木迭儿得到答己太后的支持,“终不能明正其罪”。仁宗死,英宗即位,铁木迭儿立即进行报复,以皇太后的名义,将反对他的御史台负责人杨朵儿只处死,赵世延下狱。不久,又通过其子锁南班(时任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对英宗进行挑拨,杀死谏造佛寺的御史二人,流放二人。监察官员被处死,这是以前没有过的事,对于监察系统的工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顺帝时期,权臣与监察官员冲突屡次发生。后至元元年(1335),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提议停止科举,监察御史吕思诚等30人上书弹劾,“章上,留中不下”,吕思诚辞职。至正七、八年(1347-1348),监察官员多次弹劾中书右丞相别儿怯不花,顺帝不为所动,反将御吏大夫外调,以致引起御史台官员集体辞职,行台和各廉访司“弹章交至”,最后以别儿怯不花免职了事。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军起义,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奉命出征,大败而归,因为其兄脱脱任右丞相掌握大权,因此仍任原职。“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十二人劾其丧师辱国之罪,脱脱怒,乃迁西行台御史大夫朵儿直班为湖广行省平章政事,而御史皆除各府添设判官,由是人皆莫敢言事。”
  以上列举的,只是一些比较突出的例子,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监察工作的职责必然导致和权臣(他们无例外地都存在贪污受贿、任用私人、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或则明显偏袒权臣,或者表面上采取调和的态度,坚决支持监察工作的情况是不多的。更有甚者,像忽必烈那样,原来对权臣压制打击监察工作熟视无睹,事后却要追究监察官员的责任。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皇帝要求监察官员勇敢地承担责任,保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在许多具体场合,皇帝真正支持的却是监察工作的对立面。这种监察工作运转过程中呈现的矛盾,实际是封建政治制度内在矛盾所决定的。封建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皇帝依赖权臣进行统治,对于权臣的不法行为,只要不危及根本利益,往往采取默许或纵容的态度。
  不仅朝廷中当政的权臣如此,就是其他官员,也有种种关系网,不是可以轻易打倒的。就在监察工作运转比较正常的成宗朝,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元贞初年,“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经查证属实;“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成宗命省、台大臣杂议,咸日:‘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兵数,法当死。’”元朝制度,军籍只有枢密院一二大臣和行省官员中的蒙古人才能过问,加上这个罪名可以处死刑,而实际上这是御史“因兵卒争想,责其帅如籍均役”,与诬陷的罪名相去甚远。尽管有人从中极力辩白,结果是“平章、御史各杖遣之”。检举的监察官员与被检举者受了同样的处分。
  元朝监察名臣张养浩说:“中外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曷谓难?人所趋者不敢趋,人所乐者不敢乐,人所私者不敢私,所谓蛲蛲者易缺,皎皎者易污,非难而何?曷谓危?入焉与天子争是非,出焉与大臣辨可否,至于发人之好,贬人之爵,夺人之官,甚则罪人于死地,一或不察,反以为辜则终身无所于诉,非危而何!”在危且难面前,许多监察官员很自然地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态度。
  其次,监察系统是封建官僚机构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腐化的趋势。贪污舞弊,结党营私,种种违法乱纪现象,同样是屡见不鲜的。尽管元朝政府对监察官员在廉洁方面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对监察官员的贪污枉法规定了比一般官吏更为严厉的处罚,但是并不能改变这些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
  监察官员贪污之例如,文宗至顺时,燕南道廉访使卜咱儿,前为闽海廉访使,受赃计钞2.2万余锭、金500余两、银3000余两、男女生口22人及它宝货无算。御史中丞和尚,“坐受妇人为赂”。到了顺帝时,更加严重,“自秦王伯颜专政,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千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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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节 蒙古国的兴起
第二节 忽必烈与元朝的建立
第三节 元代中后期的政治
第四节 元朝的灭亡

第一章 皇帝制度与中央决策体制
第一节 蒙古大汗与忽里台
第二节 怯薛参政
第三节 皇帝制度
第四节 后宫与东宫制度
第五节 中央决策体制的构成

第二章 中央行政体制
第一节 从札鲁忽赤到宰相
第二节 中书省理政程序
第三节 六部及其职能
第四节 分管具体事务的专设中央机构

第三章 地方行政体制
第一节 大蒙古国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
第二节 元朝前期的宣抚司和宣慰司
第三节 行省制度的确立
第四节 路、府、州、县
第五节 乡、都、坊、社
第六节 两都留守司
第七节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四章 投下分封制度
第一节 分封与投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投下的属民及其管理
第三节 投下参政与宗王出镇

第五章 军事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兵役制度
第二节 军队编制的变化
第三节 枢密院的设置与职掌
第四节 地方军事机构的变化
第五节 军官与军事法规
第六节 武器和军屯
第七节 站赤和急递铺

第六章 监察体制
第一节 御史台、行台、肃政廉访司
第二节 监察官吏的选用
第三节 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四节 监察系统的运行机制
第五节 监察工作的实际作用

第七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法典的制定
第二节 五刑
第三节 其他刑罚
第四节 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

第八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官、首领官、吏
第二节 官吏的选拔
第三节 品阶和俸禄
第四节 迁转和铨注
第五节 公规与案牍管理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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