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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2021版)
0.00     定价 ¥ 48.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5144880
  • 作      者:
    张荣臣
  • 出 版 社 :
    红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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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荣臣,河北人,毕业于南开大学,现为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党的学说史教研室主任。其专著主要有:《〈共产党宣言〉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思想史》(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产党执政――理论、历史、规律》(红旗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红旗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机制》(五洲传播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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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的设置和主要任务、党支部书记的角色和职责、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党支部书记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等,是党支部书记在新时代开展支部工作的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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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见,党的基层组织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等社会基层组织为基础建立的党组织,遍布于各个地方、各条战线,是构成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细胞。俗话说:高楼万丈平地起。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喻为一座高楼大厦,那么,党支部就是这座高楼大厦的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我们党强基固本的一项重要工程。

 

一、党支部组织设置

 

党支部是党设置在社会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在社会基层单位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工作需要及党员人数来设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临时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一般做法

在实践中,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有如下基本做法:

一是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在基层党委下可根据党员的人数及其工作分配情况,本着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生活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党支部。

二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 人、副书记1 人。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个党支部。

三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名。

四是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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