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第3辑 2013)》:
(一)认为宗教会永远存在的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对于观察、认识宗教乃是“最根本的”。不过,宗教的“长期性”并不意味着宗教会永远存在,宗教的这种“长期性”不代表其具有“永恒性”,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性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宗教作为人类历史中的产物,有其诞生、发展、演变、消亡的过程,尽管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复杂的,而且不能人为地进行干涉、主观地加以缩短,却毕竟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完成。宗教的消亡是必然的,这跟人类的发展、地球的存在有着相同的意义。事物有生有灭,这种生生灭灭是宇宙发展的规律,人及其宗教当然也不例外。只是在人类社会中,人从宗教中的真正解脱仍是很遥远的事情,其所需要的“物质生存条件”的形成会经历“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但人类毕竟逃不脱生生灭灭的自然规律,有其生存时空的局限,只是在宇宙长河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相对现象,而与人类生存密不可分的宗教当然也受这种存在及规律的约束,并不可能出现例外。因此,宗教不会永远存在,没有“永恒的”宗教。如果顺着宗教神学“上帝永恒”的思想考虑认为宗教也“永恒”就走人了歧途。就是在人类已经走过的历程中,我们已经观察到古今宗教的兴起与消亡、蜕化与嬗变,也不能断言宗教无始无终。如果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到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而认为其理论中包括了宗教会永远存在的思想,觉得宗教乃一种永恒现象,则是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必须加以澄清。
(二)过分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阶级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所具有的两重性有过非常冷静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而且基本上认为在压迫剥削制度下宗教的消极作用要明显大于其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共产党立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宗教也有了比较积极的评价,注意引导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其消极作用,使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因此,一般而言,当今社会舆论比较强调和突出宗教的积极作用。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出现了过分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不提或回避宗教的消极作用的倾向,视谈论宗教可能的消极作用为禁忌,从而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有着认识上的模糊,不敢抓、不敢管,结果导致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警惕和预防,在事件发生后处理得不够果断、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看,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对其认识不能片面化、单一化、绝对化。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宗教不可能是一种孤立、单纯的社会存在或思想认知,洁身自好地守在其信仰的“真空”“净土”之中,而肯定会受到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前多元思想、多元文化的流行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宗教的社会政治文化定位及表态。受各种因素影响及各种势力吸引而导致的宗教分化或离心倾向也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时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有着敏锐的洞见和准确的判断。在求同的意向下也必须意识到会有显异的企图,有以强调不同及分殊来走另外的道路的选择。宗教也会被利用来破坏我们的和谐、分化我们的统一,嬗变为社会不安或不稳定因素。对于宗教在政治上的复杂卷入和多元选择,我们千万不能过于幼稚和麻木。我们必须注意并警惕宗教社会功能的“双刃剑”特点,对之有利、有益地运用,但留意不要伤了自己。宗教若卷入政治且对我们当今社会的主流政治持对立、抗衡的态度,则势必产生消极作用、形成负面影响。最近一些局部地区出现的社会动乱,以及其中有信教人员甚至宗教教职人员的卷入或指使,就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虽然其中宗教与政治有别,但正因为是利用宗教之名或打着宗教的旗帜来从事政治对抗活动,故而使宗教在其中起了消极作用,损害了宗教的形象。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引导宗教以其积极作用来抵消、消解其消极作用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应对宗教可能会出现的消极作用高度警惕,严密防范,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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