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零基础:写给没有任何哲学背景的读者,使用尽量少的术语解释复杂的理论
覆盖广:涉及广泛的伦理学理论和道德问题,有些很熟悉,有些很少被讨论
案例精:经典伦理学困境、多样的思想实验以及来自当代与历史的典故逸事
重论证:以伦理推理的方式重构各种理论,并从正反两方面给出分析和论证
多拓展:进一步阅读书单涉及不同主题或浅或深的内容,满足不同涉猎需要
伦理学也许是与我们的生活离得最近的哲学领域。本书从伦理学三大主要分支介绍了其基本理论及核心问题。对于每一种理论,本书都从优势及问题两方面进行讲述,并构建逻辑论证予以证明。书中随时给出前后相关联处的脚注说明,书末附有进一步阅读建议书单与术语表。这些特点使得本书非常适合作为伦理学入门教材。
同时,本书作者向来以逻辑清晰、文笔生动著称,致力于向没有任何哲学背景的读者介绍伦理学知识。这使得本书做到了尽量少地使用术语,并以伦理学上的经典案例、历史典故或真实故事来说明复杂的理论,通过构建论证帮助读者批判性地思考道德问题,掌握可用于分析日常问题的工具。
进行伦理学思考并不是在做无用功,而是让我们在思考如何生活时有章可循,更好地理解我们面对的问题,过一种好的生活。
做与允许学说
在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Christopher Nolan)的第一部漫画英雄电影《蝙蝠侠:侠影之谜》(Batman Begins)的大结局,蝙蝠侠和他的死敌拉尔斯·艾尔·古尔(Ra’a al Ghul)在高架火车上决一死战。这列火车即将滚向深渊,而蝙蝠侠终于制服敌人,只差最后致命的一击。但他却没有动手。相反,拉尔斯·艾尔·古尔听到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不会杀你,但我也不必救你。”
蝙蝠侠的话揭示了绝对主义者一直信奉的一条宗旨。这就是做与允许学说(Doctrine of Doing and Allowing,简称DDA):
造成伤害比允许同样的伤害发生在道德上更糟糕。
比如,杀人比允许受害者被杀更糟糕,自己做恐怖分子比允许别人做恐怖主义分子犯罪更糟糕。
如果做坏事总是比允许坏事发生更糟糕,那么为绝对主义的思想做辩护,我们就可以说,绝对的道德要求只应该适用于我们的所作所为,而不适用于我们允许发生或者未能阻止的事情。如果做与允许学说是真的,那么我们自己绝对不能杀人、折磨人或强奸,但是我们并非有绝对的义务去阻止这些行为。
因此,做与允许学说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自己作恶特别不可原谅,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自己的手上一定不能沾血,尽管这有可能会让他人的行为导致更大的伤害。做与允许学说支持了原则(A),这一点对绝对主义的辩护是至关重要的。
由此我们可以用做与允许学说来应对棘手的道德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边是要做极为可怕的事情;一边是拒绝行恶,但却明明知道这种拒绝会让另一个良知泯灭的人取而代之,造成更大的伤害。
比如,几个纳粹军官开始意识到他们从事的事业是极其不正义的。因此,他们会担惊受怕。如果他们的想法被人知道,他们会被枪决。但是,如果他们辞职不干或试图逃跑而被抓获,同样是死路一条。除了这些恐惧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让他们中的一些人决定留下来。
这些军官认为,如果他们不遵守纳粹命令,那么会有坚信纳粹信条的人取而代之,会毫无疑问执行纳粹计划。那将是更可怕的灾难。
这些军官留在自己的岗位上,无疑是在助纣为虐。但是像其他被逼到这种境地的人一样,他们认为,让道德上堕落的政权少做伤天害理事情的最好办法是从内部瓦解敌人。当然,问题是,在内部就免不了要同流合污做坏事。邪恶组织考验成员的忠诚度,就是经常要求他们做各种恐怖的事情。那些最终服从命令的人经常为自己为虎作伥的行为辩护,声称其他的选择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在这一点上,他们很可能是对的。
正如道德绝对主义,做与允许学说禁止某些行为,但是并不要求我们去阻止其他人这样做。显而易见,纳粹的暴行是邪恶的,做与允许学说会禁止德国军官实施这些暴行,要求他们离职不再助纣为虐。尽管这样做无疑是自杀行为,而且很可能是听任后来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有时我们会被迫要在两难之间做出选择:一方面是做坏事永世背上恶名,另一方面是拒绝作恶,却又明明知道因此会给恶人一个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做与允许学说还是要求我们远离邪恶,即使这样做意味着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或者把自己立于危墙之下。对做与允许学说的信徒来说,有些事情比尽量减少对他人的伤害甚至比挽救生命更重要。保全我们的道德操守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做与允许学说是正确的吗?很可能是。下面两个案例显示了这一原则的吸引力。
案例1:我去一家体面的饭店吃饭,花30美元吃晚餐从道德上讲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我把这笔钱寄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以防止三名索马里儿童在饥荒中死亡。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把钱花在晚餐上是可以接受的,即使会让那三个孩子死去。但是,直接杀死这三个孩子却肯定是错误的。
案例2:我是战场上的一名步兵,看到同伴在我旁边中弹倒下。我不知道他是否受了致命伤。他在呻吟,要我帮他。射杀我的同伴肯定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我为了服从命令从战场上撤退,不得不对他坐视不救,让他等死并没有错。
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些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但是如果仅仅是允许这些行为发生,却是说得过去的。做与允许学说对此做出了绝好的解释。
然而,有的人还是对做与允许学说持怀疑态度。考虑另外两个案例。
案例3:我是一名护士,负责每四小时给长期卧床的病人一粒救命药。但是,我偏偏是一个邪恶的护士,等到时间的时候,我手里拿着药却不给病人,在一边冷眼旁观,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死去。还有一种情况是,我拿到了一粒毒药丸,给病人服用,而不是给他救命药,结果他死了。如果做与允许学说是正确的,那么给病人毒药丸在道德上要比故意不给救命药更糟糕。但是,难道真是这样的吗?
案例4:我是一个扳道工,刚看到一辆失控的电车在铁轨上飞驰而来,朝着一个被困在狭窄通道上的无辜者驶去。我赶快切换轨道,把电车换到支线上运行。我这么做是因为当时有五个人在支线上,而我想杀死尽可能多的人。五个人果然都死了。相反,再假设失控的电车朝着五个人而不是一个人的方向飞驰,我只是幸灾乐祸地站在一边旁观,而不是动动手指让电车驶到只有一个人的轨道上。做与允许学说认为,我要是行动了,在道德上要比我不行动而袖手旁观更糟糕,也就是说,拉动操纵杆换轨道在道德上比不拉动操纵换轨道更糟糕——尽管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相同人数的死亡,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有同样的动机、意图和对可能结果的认识。
这些都是很模式化的、描述不充分的案例。有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但是,举这样的例子就像是做科学实验。设计准确的实验往往会把两组成员放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下,而只变换一个变量,以测试其重要性。比如,我们给控制组的成员服用安慰剂,给对照组的成员服用新药物,然后比较结果来确认新药是否有效。
我们在伦理学上可以进行同样的思想实验。想像不同的境况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只有一个因素不同,然后我们来考虑这一差异是否在道德上会造成任何不同。这就是前面四个案例所描述的。每个案例都呈现了两种情况,除了一点之外,其他各个方面都极其相似。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个人做了会造成伤害的事情,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这个人允许同样的伤害发生。由于其他所有方面都相同,我们就可以过滤掉任何不相关、也许会影响我们对案例反应的细节。然后,我们就可以来决定做与允许之间的区别本身在道德上是否相关。
做与允许学说的问题在于,有时候就像在案例3和案例4(以及其他很容易想到的例子)中看到的一样,做与允许在道德上根本看不出有任何区别。这对于做与允许学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当然,每个人对这些案例的看法各不相同,也许在每一种情况下,有人会坚持认为伤害就是比允许伤害发生更糟糕。
然而,即便如此,做与允许学说还有另一个潜在的问题:做与允许之间的不同实际上是很难区分的。考虑一个“拔插头”的经典案例。当病人的生命靠呼吸机来维持时,那么似乎拔掉插头或是关掉机器是一件“做”的事情。医生或护士也并不是无所事事地干站着。然而很多人认为,关掉呼吸机是让病人的生命顺其自然,换句话说,我们根本就没有做任何事情,而只是允许一些事情自然发生。
在能够应用做与允许学说之前,我们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法来区分“做”与“允许”。一般而言,这不容易做到,但是有很多一目了然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分清做与允许是易如反掌的事情。也许这对绝对主义者来说就足够了,给了他们足够的希望,即有一天我们能够制定出分辩标准,可以一劳永逸地将做与允许区分开。
我们讨论做与允许学说的优势,是为了看绝对主义是否能够抵挡得住说它是非理性的指控。如果绝对主义者能够证明为什么有些特定伤害行为我们绝不可以做,即使这些行为反而会减少这种伤害,那么绝对主义就是经受住了考验。做与允许学说是绝对主义这块拼图的一角。它坚称做出伤害比允许同样的伤害发生在道德上更糟糕。最终,做与允许学说是否可信将取决于绝对主义者能不能正确区分“做”和“允许”,以及它是否顶得住案例3和案例4的反例。
导 言
道德哲学领域概述
伦理学的怀疑主义
道德思考的起点
何谓道德?
道德推理
道德理论的作用
前瞻
第一部分 好的人生
第一章 快乐主义:其无比的吸引力
幸福与内在价值
快乐主义的吸引力
第二章 幸福是最重要的吗?
快乐主义的悖论
作恶的乐趣
两个世界
虚假的幸福
自主性的重要性
生命的轨迹
不快乐是受伤害的征兆
结论
第三章 得之所欲
多种多样的美好人生
个人权威
避谈客观价值
动机
为追求个人利益正名
认识什么对自己有益
第四章 欲望理论的问题
得之所欲也许对提升美好人生并不必要
得之所欲也许对提升美好人生并不充分
结论
第二部分 规范伦理学:做正确的事
第五章 道德与宗教
道德与宗教的三个假设
结论
第六章 自然法
自然法理论及其吸引力
人性的三大概念
自然目的
人类的定义论证
结论
第七章 心理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心理利己主义正确与否重要吗?
我们的最强烈欲望论证
预期利益论证
心理利己主义的两种策略
让证据来决定
结论
第八章 伦理利己主义
为什么要有道德?
伦理利己主义的两个流行论证
伦理利己主义的最佳论证
伦理利己主义的三个问题
结论
第九章 后果主义:其本质与吸引力
后果主义的本质
功利主义的吸引力
道德共同体的范围
滑坡论证
第十章 后果主义:其问题
衡量幸福
功利主义是非常苛刻的
没有本质的错误或者正确
不正义问题
不正义问题的潜在解决办法
规则后果主义
结论
第十一章 康德理论的视角:公平与正义
一致性与公平
可普遍化原则
道德与理性
对可普遍化原则的评价
完整性
康德论绝对的道德义务
第十二章 康德理论的视角:自主性与尊重
人性原则
理性与自主性的重要性
善良意志与道德价值
人性原则的五个问题
结论
第十三章 社会契约传统:理论与吸引力
程序主义的吸引力
社会契约论的背景
囚徒困境
合作与自然状态
契约主义的优势
进一步的优势:道德与法律
第十四章 社会契约传统:问题与前景
为什么要有道德?
同意的作用
立约人之间的分歧
道德共同体的范围
结论
第十五章 伦理多元主义与绝对的道德规则
道德理论的结构
酷刑是否总是不道德的?
防止灾难
双重效应学说
道德冲突与矛盾
道德绝对主义是非理性的吗?
做与允许学说
结论
第十六章 伦理多元主义:显见义务与伦理特殊主义
罗斯的显见义务论
罗斯观点的优势
罗斯观点的问题
知道根本的道德规则
自明性与道德理论测试
知道做正确的事
伦理特殊主义
伦理特殊主义的三个问题
结论
第十七章 美德伦理学
正确行为的标准
道德复杂性
道德理解
道德教育
美德的本质
美德与美好人生
对美德伦理学的反驳
结论
第十八章 女性主义伦理学
女性主义伦理学的要素
道德发展
女性的经历
关怀伦理学
女性主义伦理学面临的挑战
结论
第三部分 元伦理学:道德的地位
第十九章 伦理相对主义
道德怀疑主义
两种伦理相对主义
伦理主观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的一些启示
理想观察者
结论
第二十章 道德虚无主义
错误论
表达主义
结论
第二十一章 反驳道德客观性的11个论证
客观性要求绝对主义
任何真理都是主观的
同等权利意味着同样有理
道德客观性支持教条主义
道德客观性支持不宽容
道德客观性不允许正当的文化差异
道德分歧动摇了道德客观性
无神论动摇了道德客观性
缺乏绝对理由动摇了道德客观性
道德动机动摇了道德客观性
科学世界中没有价值的位置
结论
参考文献
进一步阅读建议
术语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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