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轩(本书主编,第*章第六节、第三章第三节与第四节作者)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人工智能法教研室主任,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加拿大约克大学Osgoode Hall法学院公派访问学者(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在《东方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南京社会科学》《中国软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教材、专著、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共9项。曾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奖、西南政法大学首届122人才工程“青年学术拔尖人才”等各级荣誉奖励。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政府规制(监管)、教育行政法、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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